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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经处处长吴九华解读2021年1-11月我省消费品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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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53.5亿元,同比增长18.7%,两年平均增长10.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523.2亿元,同比增长20.6%

  从消费类型看,我省实现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3334.4亿元,同比增长19.9%,实现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188.8亿元,同比增长34.2%

  从商品分类看,全省27个大类商品平均增长19.9%,有23个大类商品实现正增长。增速较快的商品集中在烟酒类、化妆品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等升级类消费品中,日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和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等增长较为滞后。其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7.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3.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1.2%,通讯器材类增长5.3%,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6.0%,汽车类增长18.6%。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18.1%

  受新冠疫情在我省部分地区突发传播影响,11月消费品市场环比出现回落,尤其是住宿业,当月营业额增速回落7.3个百分点。服装鞋帽类、金银珠宝、文化和办公用品、建筑及装潢材料、石油制品等类别也受到影响,当月增长环比分别回落19.47.75.116.5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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