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育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1〕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康育生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总督学,免去其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历鑫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列刘治国同志之前),其原任的县水利资源产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罗明霞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宗平、李华同志任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权生同志任县科技创新中心主任,免去其于都二中校长职务;
郭清红同志任县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谢春同志任县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发福同志任县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其原任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黄小菁同志任县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敏同志任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纪念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管波同志任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安全保卫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丽红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龙波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原任的县农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邹伟民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刘忠萍同志任县统计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炜健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志成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其原任的县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罗礼发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其原任的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管伟群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其原任的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肖国财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的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谭朝东同志原任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业富同志原任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肖达春同志原任的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凌南昌同志原任的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梁长生同志原任的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正海同志原任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方陈洋、郭莲英同志原任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钟南昌同志原任的县劳动监察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钟军辉、赖华芸同志原任的县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务自然免除;
曾渊平同志原任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琼生、王建平同志原任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国强同志原任的县渡口管理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林宏文同志原任的县水利资源产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晓光、朱长生同志原任的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丁红军同志原任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邹彦同志原任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肖明华、邓平平同志的县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易书德同志原任的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彭卫红同志原任的县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赖如芳同志原任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徐志成同志原任的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兴芳同志原任的县煤炭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易建华同志原任的县煤炭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小红同志原任的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光红同志原任的县油茶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小荣同志原任的县银坑林场场长职务自然免除;
凌政同志原任的县园林管理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谢弟铨同志的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