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20号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任命:
邱树春、尹 琳、陈丰香、冯青春、方 敏、刘丽雅、曾 飞、王带发、刘胜香、杨 莺、邱小林、谢海洋、肖晓金、吴丽端、罗淑芹、邬荣辉、李仕熊、钟贤红、刘巳英、吴浙佳、康永忠、刘 宁、王小梅、曾罗福、邓丽芳、钟镕隆、郑 芳、张凤娟、曾丽华等29名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于都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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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0号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任命:
邱树春、尹 琳、陈丰香、冯青春、方 敏、刘丽雅、曾 飞、王带发、刘胜香、杨 莺、邱小林、谢海洋、肖晓金、吴丽端、罗淑芹、邬荣辉、李仕熊、钟贤红、刘巳英、吴浙佳、康永忠、刘 宁、王小梅、曾罗福、邓丽芳、钟镕隆、郑 芳、张凤娟、曾丽华等29名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于都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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