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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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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20号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任命:

邱树春、尹  琳、陈丰香、冯青春、方  敏、刘丽雅、曾  飞、王带发、刘胜香、杨  莺、邱小林、谢海洋、肖晓金、吴丽端、罗淑芹、邬荣辉、李仕熊、钟贤红、刘巳英、吴浙佳、康永忠、刘  宁、王小梅、曾罗福、邓丽芳、钟镕隆、郑  芳、张凤娟、曾丽华等29名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于都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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