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2〕10号
关于王俊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俊峰同志的于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邵靓同志的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2年9月22日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华叙桥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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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俊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俊峰同志的于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邵靓同志的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2年9月22日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华叙桥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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