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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禄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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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干字202215

关于刘禄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刘禄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县管职务自然免除;

崔广鑫同志任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盛佳同志任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颜涵同志任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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