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五月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3〕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林五月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禄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晓东同志任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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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3〕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林五月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禄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晓东同志任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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