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4〕18号
关于彭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4〕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彭毅同志任于都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列李晓明同志 之前);
梁建昕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列华海峰同志之前),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三法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连发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剑飞同志任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鉴湖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锐聪同志的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肖芳同志的于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华祥福同志的于都县司法局段屋司法所所长职务;
管青春同志任于都县新长征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其原任的于都县新长征技工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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