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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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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干字202418

关于彭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4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彭毅同志任于都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列李晓明同志之前
    梁建昕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列华海峰同志之前,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三法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连发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剑飞同志任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鉴湖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锐聪同志的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肖芳同志的于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华祥福同志的于都县司法局段屋司法所所长职务;
    管青春同志任于都县新长征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其原任的于都县新长征技工学校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2024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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