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5〕1号
关于宋成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宋成龙同志任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陈斌同志任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芝同志任于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于都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王鹏程同志任于都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于都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丽娜同志任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于都县长征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谢鹤良同志任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成松同志任于都县长征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于都县长征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丁金同志任于都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列王九生同志之前),免去其于都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丁振海同志任于都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于都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宋立同志任于都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林海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杨雨松同志任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郭建江同志任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免去钟敏同志的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纪念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靖同志的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玉清同志的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绪同志的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紫怡同志的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5年1月2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