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5〕4号
关于刘颂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5〕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刘颂同志任于都县统计局副局长(列曾观林同志之前);
滕媛同志任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列肖忠丽同志之前);
钟溢华同志任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于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炜健同志任于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程同志任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环保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柏婷同志任于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 一年);
肖骏同志任于都县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 一年);
李志荣同志任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文华同志任于都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观军同志任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蔡成同志任于都县长征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颂胜同志任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列王兆金同志之前);
钟起评同志任于都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罗德榕同志任于都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主任(局长),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卓君福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乔志强同志任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葛平发同志的于都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萍同志的于都县司法局罗江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金佛同志的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环保科科长职务;
免去曾路明同志的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务;
免去温水源同志的于都县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 职务;
免去肖来龙同志的于都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钟华明同志的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钟裔德同志的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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