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司法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于都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访问量: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于都县委办公室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办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局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第三条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财务内审,指导监督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