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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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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司法局机关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九)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财务内审,指导监督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辖24个基层司法所,内设股室10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股)、办公室(县司法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科技信息股。核定政法专项编63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2名(班子成员7名),其中机关34人,基层38人。另有专职调解员45名。局党总支下设机关、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四个党支部,共有党员31名。内设两个事业单位:于都县行政复议中心(于都县法律援助中心)、于都县公证处。于都县行政复议中心(于都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股级一类事业单位,有干部编制25个(25个事业编),实有22人(事业编制22人);于都县公证处为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4个。

三、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广场东路138号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797-6233924

六、负责人姓名: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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