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于都县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于府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文件名称 |
制定机关 |
文号 |
公布日期 |
1 |
关于印发《于都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体系星级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于都县财政局 |
于财发〔2017〕 3号 |
2017年 1月1日 |
2 |
关于印发《于都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于都县财政局 |
于财发〔2017〕 4号 |
2017年 1月1日 |
3 |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管理的通知 |
于都县财政局 |
于财字〔2021〕 7号 |
2021年 1月15日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于都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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