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财政局对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制定机关 |
文号 |
公布日期 |
1 |
关于印发《于都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体系星级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于都县财政局 |
于财发〔2017〕3号 |
2017年1月1日 |
2 |
关于印发《于都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于都县财政局 |
于财发〔2017〕4号 |
2017年1月1日 |
3 |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管理的通知 |
于都县财政局 |
于财字〔2021〕7号 |
2021年1月15日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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