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人社局 > 法规文件 > 法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访问量: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吗?

这篇告诉您: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