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报账机构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收支公开透明,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赣民字〔2022〕54号)、《赣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赣市民字〔2022〕97号)、《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府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于都县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3年5月17日-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于都县民政局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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