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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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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于都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运行,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等热线成员单位在热线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和方式
(一)按照客观公正、量化评分的原则,采用系统报送、统计汇总、跟踪回访、查阅记录等方式进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以系统生成数据为主、报送审核材料为辅,以日常考核为主、定期检查为辅。
(二)设定考核指标。分为月运行考核指标和年度基础工作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结果由月运行考核指标分值(占70%)和年度基础工作考核指标分值(占30%)构成,再加入奖惩情况得分后,为最后考核得分。
(三)数据统计时间。考核诉求工单办结工作的数据统计,从当月首日起至月底最后一日止,在月底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工单将计入次月考核统计。年度考核数据统计以此类推。                                                                                                                            
(四)申诉及处理程序。考核对象对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处理程序如下:
1.申诉提交。申诉单位通过书面向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提交申诉,并列明理由依据,附相关材料。
2.申诉受理。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自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申诉结果。申诉事项经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审定后,结果通过书面反馈给申诉单位。申诉通过的,将修正申诉考核项的分值;申诉未通过的,维持原分值不变。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月运行考核指标和年度基础工作考核指标均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具体详见《于都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考评细则》。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办具体组织实施。月运行考核结果将以《于都县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运行月报》、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通报。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市级要求计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五型”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项目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