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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承接农业执法赋权乡镇工作优秀案卷和典型案例的评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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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023年,各乡镇依据农业执法事项赋权职责,主动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典型意义强的案件,推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遏制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乡镇查办的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违法建房等行政执法案卷,从案件事实、证据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查,共评选4个优秀案卷和6个典型案例。现予通报如下:

    一、2023年赋权乡镇农业执法优秀案卷

    1.邱某两人使用电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岭背镇人民政府

    执法机构:岭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人员:龚先胜、严闽辉、钟金龙

    2.李某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葛坳乡人民政府

    执法机构:葛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人员:周爱民、谢华生

    3.曾某使用电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罗坳镇人民政府

    执法机构:罗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人员:袁成、何建伟

    4.钟某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擅自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贡江镇人民政府

    执法机构:贡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人员:刘良华、李荣

    二、2023年赋权乡镇农业执法典型案例

    1.梓山镇人民政府查处李某电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案

    2023年9月11日晚,梓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岗脑村河道夜间巡查时,查获当事人李某背着设备正在实施电鱼违法行为,当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渔获物1.5千克、鱼筐等物品。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梓山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渔具、渔获物无害化处理,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禾丰镇人民政府查处孙某使用禁用的渔具擅自进行捕捞案

    2023年5月10日午间,禾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至尧口村水域,查获当事人孙某正在使用最小网目0.5×0.5厘米网具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自制禁用网具1副、竹制鱼篓一个、渔获物1.5千克等物品。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禾丰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孙某依法作出没收渔具渔获物,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黄麟乡人民政府查处肖某、王某使用炸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案

    2023年11月7日,黄麟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盐潭村天然水域巡查,查获当事人肖某、李某使用爆竹在河道深水潭炸鱼,现场查获某牌战狼Ⅱ爆竹7盒/138颗,抄渔网1副、装渔获物的塑料盒一个。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考虑当事人危害后果轻微、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黄麟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爆竹、渔具,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贡江镇人民政府查处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1月4日,贡江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在网络平台销售的脐橙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按照规定改正。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11月21日贡江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盘古山镇人民政府查处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2月11日,盘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销售的礼盒红薯干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按照规定改正。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盘古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靖石乡人民政府查处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1月21日,靖石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种养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脐橙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按照规定改正。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坚持包容审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靖石乡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于都县司法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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