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2年9月2日起入院的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与基本医保一致,不设置额外附加条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规定执行,取消病种报销限额,符合医疗救助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可报销项目:
1.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
2.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3.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
4.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项目:
1.人工授精
2.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项目
3.不育(孕)症
4.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
5.按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生育医疗项目
7.因生育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报销待遇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产前检查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个怀孕周期1000元限额报销;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还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办理方式:参保人可通过赣州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便民服务点线下办理,或通过省公服平台线上申报或线下直接邮寄的形式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
1、进入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如有账号则直接登入,没有账号需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
3、登录个人网厅
4、点击进入个人网厅
5、选择我要办菜单事项
6、点击事项名称
7、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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