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排队!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缴
一
征收范围
二
征收标准
三
时间安排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集中征缴期内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取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①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②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③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④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3.因亡故、户籍外迁、大学生就业、就职到外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已参保的职工等人群,2023年欲停止参保缴费的,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到各乡(镇)医保所、劳保所办理停止或终止参保手续。
四
主要推荐的缴费方式
五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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