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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排队!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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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排队!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缴


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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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至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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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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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政府对参保缴费居民给予补贴。参保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对象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不低于300元每人每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特殊群体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为300元每人每年,补缴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5号)文件要求,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于都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仍由政府继续为其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及城乡计生特困家庭,按政策继续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各类“特殊群体”不能重复享受代缴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金额为30元。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过度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5.“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6.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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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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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集中征缴期内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取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①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②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③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④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3.因亡故、户籍外迁、大学生就业、就职到外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已参保的职工等人群,2023年欲停止参保缴费的,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到各乡(镇)医保所、劳保所办理停止或终止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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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推荐的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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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微信缴费。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历年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2.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3.赣服通(支付宝)缴费。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可缴费。
4.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目前本县开通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及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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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缴费。
6.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现金等方式代征代缴。
7.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8.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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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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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大家注意,不要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2.高校大学生个人不需要缴居民医保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3.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于都县税务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
于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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