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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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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服务环节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七)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制数2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工勤编制15名、全额事业编制77人。实有人数274人,其中:在职人数159人,包括行政人员112人、全额事业4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4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于都县市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41.5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738.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收入27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6.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于都县市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141.5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86.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355.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6.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95万元。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8年于都县市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8.1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于都县市监局机关运行费预算554.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了36.77万元。主要是精准扶贫攻坚阶段,差旅费支出较大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于都县市监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安排预算4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第三部分  于都县市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注:E 财软件系统导出生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应用的(类201)一般公共服务(款15)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01)行政运行:指市监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项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05)执法办案专项、(项06)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市监局用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取缔无照经费等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应用的(类201)一般公共服务(款17)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指市监局用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三)应用的(类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12)药品事务、(项14)化妆品事务、(项15)医疗器械事务、(项16)食品安全事务、(项99)其他食品药品管理事务:指市监局用于开展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附件: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八张附表样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