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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8年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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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十六)负责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方沂法律顾问的核淮;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核淮

     

  2. 部门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编制数15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9人。实有人数95人,其中:财政供养人数7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5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于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19.0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1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于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1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3%.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8于都县司法局财政补助支出预算819.0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具体为:一般公共安全支出66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3万元。上年结余146.6万元(财政拨入养老金)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6万元。

    其中:

    1、公务接待费12.6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2  万元

    第三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

    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补助收入表

     

于都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