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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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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01公02公03公04公05公06公07公08公09于都县司法局

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192.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0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1,056.63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六、其他收入

7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79.61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55.83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49

0.0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1,192.07

本年支出合计

51

1,192.0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0.00

  结余分配

52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102.51

  年末结转和结余

53

102.51

总计

27

1,294.58

总计

54

1,294.5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 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192.07

1,192.0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56.63

1,056.63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1,056.63

1,056.63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835.80

835.8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20.83

220.83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61

79.6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9.61

79.6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9.61

79.61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5.83

55.83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5.83

55.83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5.83

55.83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 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92.07

971.24

220.83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56.63

835.80

220.83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1,056.63

835.80

220.83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835.80

835.80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20.83

0.00

220.83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61

79.61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9.61

79.61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9.61

79.61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5.83

55.83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5.83

55.83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5.83

55.83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192.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1

0.00

0.00

0.00

3

三、国防支出

32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1,056.63

1,056.63

0.00

5

五、教育支出

34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0.00

0.00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79.61

79.61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0.00

0.0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0.00

0.00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55.83

55.83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1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2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1,192.07

本年支出合计

53

1,192.07

1,192.07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102.51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4

102.51

102.51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102.51

5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0.00

56

总计

28

1,294.58

总计

57

1,294.58

1,294.58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192.07

971.24

220.8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56.63

835.80

220.83

20406

司法

1,056.63

835.80

220.83

2040601

  行政运行

835.80

835.8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20.83

0.00

220.8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61

79.61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9.61

79.61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9.61

79.61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5.83

55.83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5.83

55.83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5.83

55.83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54.7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1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279.67

30201

  办公费

10.74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44.55

30202

  印刷费

10.04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142.69

30203

  咨询费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0.17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9.61

30206

  电费

2.31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6.3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00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74

30211

  差旅费

20.69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55.8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4.46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67

30214

  租赁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8

30215

  会议费

1.18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4.69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7.34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2.06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3.5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40

30226

  劳务费

14.15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2.64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0309

  奖励金

0.48

30229

  福利费

0.00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4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0

31204

  费用补贴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1205

  利息补贴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18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9906

  赠与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859.14

公用支出合计

112.1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10.48

10.48

  1.因公出国(境)费

2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3.14

3.14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3.14

3.14

  3.公务接待费

6

7.34

7.34

    (1)国内接待费

7

7.34

7.34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0.00

0.00

    (2)国(境)外接待费

9

0.00

0.00

二、相关统计数

10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0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12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1,150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1,155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18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2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2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0

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11

0

注:本表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六)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八)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十三)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十四)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深入开展法治于都建设工作。继续做“七五”普法规划宣传和普法措施,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宪法》的宣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讲工作。全面启动和实施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振兴中央苏区建设和“三区引领四化”战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我县苏区振兴和“三区引领四化”战略建设规划顺利实施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提高村(居) 委的法律水平。(二)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做好打铁佬这一品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队伍、调解组织的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做好法律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衔接。(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抓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特殊管控人群的社会管理创新,在完善好全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联动机制,主动会同公安、检察、法院、人劳保、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四)规范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一是加强律师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实践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对接服务的联系,指导律师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意见。促进律师间的交流与学习,提升律师队伍新形象。(五)完成好县中心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认真完成好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我县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为我县赣南苏区振兴、“三区引领四化”发展战略目标建设和实现“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幸福于都构筑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作贡献。(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年末实有人数88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17人。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外事工作,协调对外法治交流与合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政工监督室负责指导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负责局本级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四)法治宣传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五)基层股。

负责面向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律师(包括公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工作者和相关执业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并受理相关申请、注册、变更、撤销、考核、年检、执业许可证颁发的审核呈报工作并依法进行审查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公证名册并公告制定全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编制全县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七)科技信息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引进及维护推广运用,负责本系统内“互联网+”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八)派出机构:工业园区司法所、罗坳司法所、禾丰司法所、贡江司法所、利村司法所、银坑司法所、仙下司法所、黄麟司法所、山司法所、罗江司法所、新陂司法所、小溪司法所、靖石司法所、盘古山司法所、铁山司法所、车溪司法所、段屋司法所、马安司法所、桥头司法所、葛坳司法所、祁禄山司法所、岭背司法所、沙心司法所、宽田法所24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94.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2.51万元,较2017年减少7.85万元,下降7.6%;本年收入合计1294.58万元,较2017年减少234.7万元,下降18.12%,主要原因是:增拨司法业务用房购房资金及装修改造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92.0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192.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92.07万元,较2017年减少444.4万元,减少37.28%,主要原因是:减少司法业务用房购房资金及装修改造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102.51万元,较2017年减少7.85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71.24万元,占 81.47%;项目支出220.83万元,占18.5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2.07万元,决算数为119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6.63万元,决算数为105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6.63万元,决算数为 105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1.2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54.76万元,较2017年增加109.21万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10万元,较2017年减少219.81  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改建装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万元,较2017年减少  46.39万元,下降1059%,主要原因是:支付退休老同志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2万元,决算数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  41.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3.8 万元,下降 54.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 万元,决算数为  7.34万元,完成预算的58.3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91 万元,下降40.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决算数为 3.14万元,完成预算的 24.9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万元下8.89降 28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降低 1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4个,共涉及资金 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8年度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人民调解工作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58.8%。

组织2018年度人民调解专项资金 1个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0万元,占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8.8%。

    共组织对“人民调解”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依法行政提高公民的普法知识,化解了社会矛盾,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高公民的普法知识;二是化解了社会矛盾,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公场所有待解决;二是办公设备严重短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配齐乡村调解员。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

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8年公开表于都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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