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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司法局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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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司法局2020年决算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5.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8.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阳光复议”,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有序;9.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0.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11.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2.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13.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14.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主要工作

   一、工作特色

(一)中心工作尽锐出战

1.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律师办理各类代理案件2232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201件,参与征迁现场监督16次;司法鉴定中心办理司法鉴定196件;法援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2件,解答法律咨询2300人次;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46起,调处 1826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28起),涉及金额5142.21万元。

2.脱贫攻坚不遗余力。做到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一边倒。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精锐出战,派出了机关结对帮扶干部33名,其中第一书记3名,工作队长1名,工作队员2名,挂点段屋乡枫树村、寒信村、严岗,黄麟湖山村、岭下村等5个村,结对帮扶贫困户共计2082020年已投入扶贫工作经费60余万,全力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3.疫情防控全力投入。持续做好网格责任区的上户宣传、摸排、守卡、巡逻、重点对象监管和报表报送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将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各领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强防控疫情法治宣传征集四批疫情防控法治文化作品50多件。3月初至月中旬,联合县教科体局组织举办了《疫情防控,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法治征文活动,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征集到慰问信、日记、手抄报、歌词等创作作品68000余件,作品有给一线工作人员致以崇高敬意的,也有传递“战疫”信心的,同学们自身出发执笔发声输送正能量为抗“疫”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做好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调解工作。持续为挂点帮扶的东祺鞋业、拙城服饰、百业服装、黉妆服饰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复工复产全方位“店小二”服务,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保护职工劳动权益。推广“赣通码”健康信息管理。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上发布疫情防控知识、信息、公告。为本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涉疫相关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把关26件。发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积极捐款捐物,危难面前,大爱无疆有难同当,时间紧急的情况下募集26060元,全部汇入公益账号。

4.招商引资优化环境。多举措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开展。大力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和对区域内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优化法援服务流程和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分片包企全覆盖进行法治专题讲座110余场次,受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计5600多人次。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志愿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今年6月出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法治助推文明创建

法治扶贫工作。运用“法律服务+扶贫”模式,开展法治扶贫活动,做到扶志与扶贫紧密结合起来。县司法局为全县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发放了《于都县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卡》《精准扶贫法律服务指南》和《法治年画》等各类法律服务宣传资料15余份,给贫困群众注入法律服务“给养”,为贫困群众提供“量体裁衣”的5类法医临床鉴定事项、10类法律援助事项、21类公证事项予以免费服务,有效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构筑了一道法律保障“守护墙”。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在全县推行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建立学法扶志群,利用在线学法平台帮扶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印发《关于依法治理不孝行为和天价彩礼助力脱贫攻坚的联合通告》2000份,并在各村居醒目位置张贴。深入各行政村开展“乡村法治道德大讲堂”活动。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承担了县法治环境创建工作部的工作,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城提升满意度”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倾情服务群众满意

强化工作部署。年初召开了县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满意度提升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市局的会审意见,对每项工作措施明确了实施步骤、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建立了工作台帐,量化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4月14日下午,召开了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暨满意度提升工作调度会。

狠抓行业整风。一是搞好服务承诺。3月25日前,全县128名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鉴定员)向县局签订《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承诺书》,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这一做法得到市局的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市推广。二是面对面搞好测评反馈。法律服务人员每办理一起业务、每代理一起案件、每调解一起纠纷,都要询问当事人对本次法律服务是否满意,征求群众的办理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满意度回访。“法律服务回访中心”和“群众投诉受理中心”共回访已结案案件2668件,满意率96.50%。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办结的案件和法律服务事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局“两个中心”接受回访,对隐瞒不报的执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诚信档案建立执业诚信惩戒制度。4月20日,县司法局集中约谈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对漏报瞒报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交办单,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2019年办理案件情况,全面真实提供信息,主动接受县局的回访,对隐瞒不报的执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诚信档案,实行执业诚信惩戒。

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继续搞好官方微信推广。二是广泛联系亲友学法。三是利用第一书记学法扶志微信群搞好宣传。四是建立“法治带头人”队伍推进乡村治理。五是进乡村、进企业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坐。

开展“不满意”清零活动。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政法委测评反馈的不满意、不了解的群众要一个一个走访到位、宣传解释到位,直到群众了解满意为止。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对县局电话回访“不满意”的案件(含上级测评、通报及群众投诉)认真开展和当事人的连心走访直到满意为止。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执业,对举报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及群众反映强烈、同一个“不满意”案件半年未清零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记录黑名单,向社会公。记录黑名单的,向上级部门提出暂缓执业年审建议。

加强督查考核。县司法局制定了《“两整顿一提高”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成立了专门督查考评组,根据县局2020年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司法行政系统“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满意度”行动方案》及阶段性工作安排、队伍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现场下发整改交办单。

)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承担了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6月16日,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于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3.22世界水日、4.15国家安全日、4月26日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国家安全、质量、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外商投资法、证券法专场竞赛活动。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六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服务民营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紧紧抓住“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核心要义,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加强创新乡村治理的新载体2020年,我县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新增10499名,达到20467名(每10户农户2名),“法律明白人”新增70208名,达到126208名,占农户的60%。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于都特色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的乡村治理模式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做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推荐县长征源法治文化广场参加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评选,组织梓山镇潭头村、贡江镇上欧村参选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聘用“打铁佬"促进法治监督员60名。开展了十佳案件、十佳办案能手的评选。组织单位对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全县开展微普法“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挂牌设立“行政检查监测点”。112月,平台新增录入监管数据3057条。参与信访复查件49,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35 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审查件10,受理执法监督案件34件,参加听证会3次,下发“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通报5次,协调行政执法主体责任3次,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培训95人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办结20件;合法性审查428件(包括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命令合法性审查26件)。于都县司法局荣获“2019年度全面依法治县优秀单位”称号。于都县获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度全面依法治市优秀县”的荣誉称号。

)平安建设成效明显。一是着力打造“打铁佬”调解品牌。近年来,于都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打铁佬”本土文化,通过聚合社会各界“能工巧匠”和精英,探索创造了“打铁佬”调解这一新模式,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打铁佬+”的模式,选择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行业业务骨干、群众工作者、乡贤等,成立调解团队,利用“警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2011年,在全省首创了“六统一”监管模式,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加强了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综合运用“手机+电子手环”双核定位和“指纹+人脸”双重识别手段,确保了全县在矫对象不脱管漏管。防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安排,对疫情期间返乡安置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跨省流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摸排,上门摸排每名刑释解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详细掌握基本情况、目前去向、疫情防控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一人不少、一项不漏、一项不错,实现精准管控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于都县司法局荣获“2019年度全面依法治县优秀单位”称号。于都县获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度全面依法治市优秀县”的荣誉称号。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建立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帐,建立健全了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大了线索摸排力度。加大了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力度。1-10月,7家律师事务所至今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共有21组织安排干部到庭监督刑辩工作,干部到庭监督刑辩共4次。于都县司法局获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9月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建成了24个乡镇(含工业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57个村(社区)法律服务站开通了“于都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延时、错时、预约、上门”等便民服务措施,努力实现让群众“只跑一次”。县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节假日、周末不打烊。2020年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法律咨询7780人次赣州仲裁委员会于都分会成立。围绕“六大攻坚战”研发服务产品,向重点领域、弱势群体配送。县司法局荣获“201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于都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自身建设不断进步。2015年起,各乡镇司法所聘请了一名专职调解员,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6名。于都县人民政府召开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配齐乡村专职调解员由县司法局按相关程序招录48名专职调解员经于都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设立于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25名,采取“退一给一”方式,从原法律服务所内调剂解决。撤销司法局原下属15个股级法律服务所,将原法律服务所人员及编制纳入于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代管。大力推进“五型”政府机关建设,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组织开展了创满意大走访活动。稳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两整顿一提高”行动,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活动,集中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行业监督、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中开展“星级创评”活动,整顿法律服务业乱象。县司法局钟菲荣获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 63 人,事业编制25人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139人,其中在职人员70人,退休人员 22人;年末其他人员(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47,遗属1人

派出机构:工业园区司法所、罗坳司法所、禾丰司法所、贡江司法所、利村司法所、银坑司法所、仙下司法所、黄麟司法所、山司法所、罗江司法所、新陂司法所、小溪司法所、靖石司法所、盘古山司法所、铁山司法所、车溪司法所、段屋司法所、马安司法所、桥头司法所、葛坳司法所、祁禄山司法所、岭背司法所、沙心司法所、宽田法所24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1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498.5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375.72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67.95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54.9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498.58

本年支出合计

58

1,498.58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102.51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102.51

30

61

总计

31

1,601.09

总计

62

1,601.09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498.58

1,498.5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75.72

1,375.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1,375.72

1,375.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101.81

1,101.81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73.91

273.9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95

67.9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95

67.9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7.95

67.95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92

54.92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92

54.92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92

54.92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498.58

1,224.67

273.91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75.72

1,101.81

273.91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1,375.72

1,101.81

273.91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101.81

1,101.81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73.91

0.00

273.91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95

67.95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95

67.95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7.95

67.95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92

54.92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92

54.92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92

54.92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1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498.5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0.0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4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三、国防支出

35

0.0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375.72

1,375.72

0.0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7

0.00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0.00

0.00

0.00

0.00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0.00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67.95

67.95

0.00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0.00

0.00

0.0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0.00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0.00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0.00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0.0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0.00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0.00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0.00

0.00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0.00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54.92

54.92

0.0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0.0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0.0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0.00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0.00

0.00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0.00

0.00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0.00

0.00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498.58

本年支出合计

59

1,498.58

1,498.58

0.0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102.51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102.51

102.51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102.51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63

总计

32

1,601.09

总计

64

1,601.09

1,601.09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498.58

1,224.67

273.9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75.72

1,101.81

273.91

20406

司法

1,375.72

1,101.81

273.91

2040601

  行政运行

1,101.81

1,101.81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73.91

0.00

273.9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95

67.95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95

67.95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7.95

67.95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92

54.92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92

54.92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92

54.92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81.0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2.48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272.80

30201

  办公费

8.02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05.05

30202

  印刷费

3.58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96.63

30203

  咨询费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0.10

310

资本性支出

116.9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7.95

30206

  电费

0.81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12.62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16.9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5.84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21

30211

  差旅费

50.41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54.92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14.72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7.64

30214

  租赁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25

30215

  会议费

0.71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30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6.51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33.6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7.22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13.99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5.06

30227

  委托业务费

61.88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23.08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9

  福利费

53.57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2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0

31204

  费用补贴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7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1205

  利息补贴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6.16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9906

  赠与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795.29

公用支出合计

429.3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14.49

14.49

  1.因公出国(境)费

2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7.98

7.98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7.98

7.98

  3.公务接待费

6

6.51

6.51

    1)国内接待费

7

-

6.51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0.00

    2)国(境)外接待费

9

-

0.00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0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14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301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1,633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台、量、套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2020年度

公开10表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70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2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68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0

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11

0

注:本表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16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2.5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 1498.5万元,较2019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增建于都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省级示范基地工程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98.5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149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较2019年增加7.5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增建于都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省级示范基地工程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102.5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24.7万元,占  %;项目支出273.8万元,占 18.27%;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9.65万元,决算数为14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3.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3.65万元,决算数为 137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主要原因是:增建于都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省级示范基地工程项目。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3.65万元,决算数为137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主要原因是:增建于都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省级示范基地工程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33.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781万元,较2019年减少17.9万元,下降2.3  %,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12.5万元,较2019年增加201.09  万元,增长64.3  %,主要原因是:增建于都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省级示范基地工程项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25万元,较2019年减少45.95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身体健康。

(四)资本性支出11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9万元,决算数为 14.4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01万元,增长2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1万元,决算数为6.51万元,接待73批次,接待710人左右,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下降0.84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98万元,决算数为7.9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0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268.15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增建于都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省级示范基地工程项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其中现有在编执法执勤车2辆,机关、司法所公务摩托车68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95.7%。    

组织对“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社区矫正专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其中“人民调解工作”、“府购买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项目开展自评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在全省首创了“六统一”监管模式,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加强了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综合运用“手机+电子手环”双核定位和“指纹+人脸”双重识别手段,确保了全县在矫对象不脱管漏管。防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安排,对疫情期间返乡安置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跨省流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摸排,上门摸排每名刑释解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详细掌握基本情况、目前去向、疫情防控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一人不少、一项不漏、一项不错,实现精准管控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着力打造“打铁佬”调解品牌。近年来,于都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打铁佬”本土文化,通过聚合社会各界“能工巧匠”和精英,探索创造了“打铁佬”调解这一新模式,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打铁佬+”的模式,选择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行业业务骨干、群众工作者、乡贤等,成立调解团队,利用“警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86万元,执行数为 273.8万元,完成预算的9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社区矫正专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短缺;二是有的项目资金全年仅5万元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绩效总体目标:

2020年度项目预算286万元,实际下达28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人民调解工作收案数6800件,结案数6501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2.法律援助工作收案数501件,结案数501件,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社区矫正人数420人,安置帮教人数420人,确保社会稳定。

4.法治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学校活动800余次,21万学生受益;

5.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司法所标准化建设:121万元;

6.群众满意度进入全省前44位

    

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按年初预算执行

3.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了管理办法,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群众满意,人民受益,社会和谐

3时效指标:按时完成了年初预算数,且高标准完成

4)成本指标:无结余,无资金浪费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防止了刑事案件的发生

2)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了重新犯罪

(3)生态效益:法治宣传进万家,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可持续影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全民懂法守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9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建议上級部门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每年度均已在政务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安全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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