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8.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9.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财务内审,指导监督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于都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编制人数小计8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89人。实有人数共计10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8人,行政在职人数6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11人。离休人数小计_0人,退休人数小计2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1人。
派出机构:工业园区司法所、罗坳司法所、禾丰司法所、贡江司法所、利村司法所、银坑司法所、仙下司法所、黄麟司法所、梓山司法所、罗江司法所、新陂司法所、小溪司法所、靖石司法所、盘古山司法所、铁山垅司法所、车溪司法所、段屋司法所、马安司法所、桥头司法所、葛坳司法所、祁禄山司法所、岭背司法所、沙心司法所、宽田司法所等24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10个股室: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2.办公室(县司法局指挥中心);3.政工监督室;4.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5.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7.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10.科技信息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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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 |||
填报单位:[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790.15 | 公共安全支出 | 1,561.80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790.1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8.32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卫生健康支出 | 38.79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住房保障支出 | 81.24 | |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 |||
三、事业收入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七、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790.15 | 本年支出合计 | 1,790.15 |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结转下年 | ||
九、上年结转(结余) | |||
收入总计 | 1,790.15 | 支出总计 | 1,79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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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合计 | 1,790.15 | 1,077.58 | 712.57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561.80 | 849.23 | 712.57 |
06 | 司法 | 1,561.80 | 849.23 | 712.57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849.23 | 849.23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234.30 | 234.30 | |
2040606 | 律师管理 | 100.00 | 100.00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378.27 | 378.2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8.32 | 108.32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8.32 | 108.32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8.32 | 108.32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8.79 | 38.79 |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8.79 | 38.79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1.03 | 31.03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7.76 | 7.7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1.24 | 81.24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1.24 | 81.2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1.24 | 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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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为空表,则为该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注:若为空表,则为该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填报单位:[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022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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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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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总表 | ||
科目名称 | 合计 | 结转下年 |
** | 1 | 2 |
合计 | 1,790.15 | |
公共安全支出 | 1,561.8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8.32 | |
卫生健康支出 | 38.79 | |
住房保障支出 | 81.24 | |
财政拨款预算表 | ||||
科目名称 | 财政拨款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1 | 2 | 3 | 4 |
合计 | 1,790.15 | 1,790.15 | ||
公共安全支出 | 1,561.80 | 1,561.8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8.32 | 108.32 | ||
卫生健康支出 | 38.79 | 38.79 | ||
住房保障支出 | 81.24 | 81.24 |
第三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22年于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9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7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52.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5万元;提前列入上级专款收入237.27_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22年于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9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_1.0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22年于都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79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9.84万元(今年中央省级转移支付237.27万元已列入预算,2021年中央省级转移支付221万元未列入)。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1.8_万元,教育支出3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1.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说明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的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的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49.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1.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社区矫正项目
1)项目概述: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局本级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等赣司发[2014]10号文件及市委政法委赣市政法字〔2011〕38号、市综治委赣市综治委字[2015]14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杜绝和防止重新犯罪,确保全年无一重新犯罪;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9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省级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投入200万元,主体工程已验收,目前正在加紧装修,设备安装阶段中,社区矫正,远程会见投入30万元。
2.人民调解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于都县委办公室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办字〔2012〕7号)文件;
3)实施主体 :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90%,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6]19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9号文件中要求;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依法有力地推进和督促各项攻坚战进度,推进政府依法履职的宽度和深度,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推进法律服务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
4.法律明白人培训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法治宣传的辅导员、化解纠纷的调解员、法律事务的服务员、乡村治理的助理员,使“法律明白人”已成为“法治于都、平安于都”建设的重要力量。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于都县委、县人民政府于字〔2018〕133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拓展到社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居)民、离退休干部、教师、党员干部、致富能手,培养成村“法律明白人”,努力实现年底7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努力实现年底7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5.行政复议项目
1)项目概述: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上级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2)立项依据: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6.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概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作。规范了“12348”热线员接听答回复流程,热线平台运作更加高效,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实时对接: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6]19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9号文件中要求;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法律援助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好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全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每年实际受益人数达3700人以上,特别是农民工、困难职工,使我县弱势群体能公平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7.法治宣传项目
1)项目概述:承办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于都县委、县人民政府于字〔2016〕129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微普法六进”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上级要求实施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宣传,减少青少年犯罪,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为服务和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8.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
1)项目概述:乡镇公共法律服务
2)立项依据: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复【2020】第648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23个乡镇、工业园区安排48位调解员;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 184.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促进社会和谐。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于都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xxx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执法执勤车已到报废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民调解资金收入:是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社区矫正专项收入: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收入。
(四)政府购买服务及法律援助收入:指县四套班子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援助办案业务活动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
财政拨款预算表 | ||||
科目名称 | 财政拨款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1 | 2 | 3 | 4 |
合计 | 1,790.15 | 1,790.15 | ||
公共安全支出 | 1,561.80 | 1,561.8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8.32 | 108.32 | ||
卫生健康支出 | 38.79 | 38.79 | ||
住房保障支出 | 81.24 | 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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