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于都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于都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于都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5.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8.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阳光复议”,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有序;9.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0.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11.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2.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13.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14.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狠抓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1.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布局,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了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把法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内容。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有效发挥,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全面考评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了法治于都、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2.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高效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县级行政复议中心规范化建设,今年7月1日起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统一审理,县司法局负责承办。2021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件,办结48件。今年上半年,办理行政复议21件,行政应诉38件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合法性审查600余件。
3.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协调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压实了普法责任。探索“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37个社区拓展延伸。截至目前,新增培养村级“法律明白人”骨干7783名,“法律明白人”21229名。社区“法律明白人”1561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146名。针对我县农村高价彩礼、农村不孝等现象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了以“法治道德进乡村·法律服务惠民生”为主题的“乡村法治道德大讲堂”宣讲活动近120余场次。我县的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6个江西省民主顺利通过全国、省、市初核和复核,全部保留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4.刑事执行工作严格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先行挂牌成立了于都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于都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运用科技手段,构建多点位、多领域、多层次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网络。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人,解矫110人,当前在矫人数235人,自2010年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47人;安置帮教工作无缝对接刑满释放人员291人,安置“三无”刑满释放人员3人,工业园区安置就业21人,重点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6人,组织实施远程会见389起共接待群众1167人次,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好的社会效果。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加紧装修当中。
5.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高标准升级改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打造了贡江、工业园、梓山、银坑4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完成了于都中立司法鉴定中心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援惠民工程,大力实行法律援助预约受理、上门受理、先行受理等系列举措。2021年,实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共计19835人次,“12348”热线共接听群众法律咨询11572人次,两项数据录入均列全市前例,群众满意率为99.9%;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7件,行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3件,非诉案件16件,全年累计接收群众赠送锦旗7面;办理各类公证1022件,于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00件,有效帮助困难群众维护了合法权益。
6.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设立行政执法监测机制,整合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力量,围绕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化解、稳产稳工稳岗、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活动共计5场次,设立行政执法检查监测点235个。全方位受理园区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劳资等各类矛盾纠纷,为园区企业及企业员工提供方便、快捷、一揽子解决的法律服务。围绕我县“六大主攻方向”成立6个法律服务团和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为重点项目建设和入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7.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0月,依法组建成立了于都县“打铁佬”调解协会,选齐配强了新一届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2021年10月6日搬迁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头C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得到提升。推进“打铁佬”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挖掘和培育了“调解能手”、“调解达人”,设立“洪丽芳调解工作室”等“打铁佬”个人调解工作室。2021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66起,调处 830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64起),涉及金额3664.87万元,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共计26场次,调解员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8.行业监管更加坚实有力。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行业突出问题7个,查处了一批违规从业人员,其中依法处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人(书面警告),约谈12人次,上报市律师行业协会惩戒1人次(停止会员权力3个月),建立了法律服务行业建立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常态开展法律服务对象“回访”,回访率达到100%。截止2021年10月底,“两个中心”共回访案件2088件。
9.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方面。经省厅审准,先后设立了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仙下乡人民政府等公职律师办公室,核准设立了一批岗位公职律师,截至目前,全县共设有公职律师16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全年换发综合执法证件631本、听证主持人证6本。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建设实施细则,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培训164人次,131名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书。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方面。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民营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中选聘60名“打铁佬”促进法治监督员。
10.队伍作风建设压茬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顺利通过省、市考核评估验收,共处理违纪干部职工8人。切实抓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政治巡察,反馈问题37个。目前已经完37个整改任务(2个持续整改中),给予通报批评15人次、责令检讨9人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全面加强。结合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五不”问题以及涉酒、涉赌等问题排查,完成整改“五不”5个。排查出“涉酒”问题干部职工5名,落实了提醒谈话、签订了保证书。做到了“逢会必督”、“每日必查”、“每周通报”、“每月考核”,分别开展会风会纪、上下班制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被通报的问题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司法所业务每月一考核通报,在工作群晒排位。通过这些措施,全局作风建设有了新标准,干部职工有了明显触动,基本都警醒起来了、行动起来了,也有了新的面貌和良性的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150人,其中在职人员78 人,退休人员24人;年末其他人员48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4人。
派出机构24个:工业园区司法所、罗坳司法所、禾丰司法所、贡江司法所、利村司法所、银坑司法所、仙下司法所、黄麟司法所、梓山司法所、罗江司法所、新陂司法所、小溪司法所、靖石司法所、盘古山司法所、铁山垅司法所、车溪司法所、段屋司法所、马安司法所、桥头司法所、葛坳司法所、祁禄山司法所、岭背司法所、沙心司法所、宽田司法所等24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于都县司法局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于都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86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263.6万元,增长 14.1 %;本年收入合计1864.6万元,较2020年增加263.6 万元,增长14.1 %,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64.6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 186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864.6万元,较2020年增加263.6万元,增长14.1 %,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等;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0年减少102.5万元,下降 100%,主要原因是:年终清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12万元,占 70.3 %;项目支出552.6万元,占29.7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4.6万元,决算数为18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6.8万元,决算数为 16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3.2万元,决算数为 11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8.3万元,决算数为 2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3万元,决算数为 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83.7万元,较2020年增加302.7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0.2万元,较2020年减少112.2万元,下降56 %,主要原因是:矫正基地工程收尾。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03万元,较2020年增加13.78万元,增长49.16%,主要原因是:支付邹文奎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20减少1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设备购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5.2万元,决算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 38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8万元,下降5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决算数为 6.5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01万元,增长 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累计接待7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决算数为 3.13万元,完成预算的25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85 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有1辆执法执勤车待报废,很少行驶,年末执法执勤车保有 2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82.8万元,降低 8.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若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则按以下格式公开:“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2辆执法执勤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50 %。
组织对“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社区矫正专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其中,对“人民调解工作”、“府购买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等项目开展自评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1年矫正工作专项:
经费年度指标92万元。1个矫正中心,,远程会见室3个,办公用房面积130个平方,乡镇设有24个矫正工作站。全年共开展社区矫正对象670名监管,完成暂予监外执行对象10人,假释对象20人社区矫正。
一是维持正常办公。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办设设备维修等费用。
二是采购社区矫正专用设备。采购了20台指纹人脸识别仪,用于司法所更换损坏的指纹仪,2台储备。
三是支付社区矫正信息化网络费用。采购了“心岸”APP软件服务,用于社区矫正自动学习教育,金额10万元,支付手机定位费用每人5元每月;以及各司法所、矫正中心的专网26条费用及外网费用。
总体目标
2021年于都县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依法监督管理,精准教育帮扶,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责任意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全年无一重新犯罪。
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无逢对接450人,安置三无人员6人,远程会见600起,接待群众2300人。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能培训,开展以爱国爱党为主题的红色教育、学法守纪等教育活动50场次。
2021年人民调解项目:
组织各司法所进村入户进行排查矛盾纠纷,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500件,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86起,调处 604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39起),涉及金额2641.57万元。
2.组织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调处矛盾纠纷63起,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5起、医疗纠纷8起、欠薪信访纠纷1起、婚姻家庭纠纷1起、财产损害、债务纠纷各1起,权属争议纠纷36起,其中疑难复杂纠纷52起,如盘古山张某与某钨矿公司、蒋某与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等众多纠纷,历经多次调解双方才达成一致意见;半年来接待群众37批次,达600余人。
3.“喜迎建党百年 维护和谐稳定”期间,积极组织各乡镇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第一周排查纠纷20起,调解纠纷20件,调处成功17件,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诉调对接:从2021年法院移送案件共接收15批次,案卷238份,组织调解 15批次,起到了诉前至关重要的调解作用。
总体目标:
健全组织网络
一是指导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指导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换届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县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57个。利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设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资料台账,提升规范化化建设水平。
三是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好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权属争议三个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的触角向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商事商会、民间金融等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延伸,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四是加强单位内部调解组织建设。结合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创立“法律顾问兼任调解员”工作模式,进一步填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内部调解组织建设的缝隙。
府购买法律服务 行政复议工作项目 :
基本情况 :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80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7月1日起,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现司法局负责承办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案件胜诉率争取保持100%。
县政府目前聘请五家法律顾问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江西赣之南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江西律嘉律师事务所。
格执行“三项制度”,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大力开展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进行公开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了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了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上半年,共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31件,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场次,换发综合执法证件480本。
高效完成了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将于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于都县行政复议中心(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乡(镇)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服务点;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灵活运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决定方式,处置化解行政争议.
法治宣传工作项目:
2021基本情况:我局紧紧围绕《2021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聚焦全民学法用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狠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的法律热点、难点的问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微普法六进”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工作目标:紧扣把法治作为于都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主题,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推动形成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新格局,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
基本情况: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拓展到社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居)民、离退休干部、教师、党员干部、致富能手,培养成村“法律明白人”,努力实现2021年底7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现已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24756名,农村“法律明白人”144433名,今年新增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1660名,新增培养“法律明白人”5859名。
工作目标:通过“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法治宣传的辅导员、化解纠纷的调解员、法律事务的服务员、乡村治理的助理员,使“法律明白人”已成为“法治于都、平安于都”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76万元,执行数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社区矫正专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短缺;二是有的项目资金全年仅5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目标基本情况:
2021年度资金预算收入276万元,实际下达276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不存在截留现象。
2.项目资金使用按年初预算执行。
3.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管理办法,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二)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布局,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了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把法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内容。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有效发挥,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全面考评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了法治于都、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2.人民调解工作: 成立了于都县“打铁佬”调解协会,选齐配强了新一届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2021年10月6日搬迁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头C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得到提升。推进“打铁佬”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挖掘和培育了“调解能手”、“调解达人”,设立“洪丽芳调解工作室”等“打铁佬”个人调解工作室。2021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902起,涉及金额3664.87万元,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共计26场次,调解员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3.公共法律工作: 高标准升级改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打造了贡江、工业园、梓山、银坑4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高效完成了于都中立司法鉴定中心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援惠民工程,大力实行法律援助预约受理、上门受理、先行受理等系列举措。实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共计19835人次,“12348”热线平台共接听群众法律咨询11572人次,两项数据录入均列全市前例,群众满意率为99.9%;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7件,行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3件,非诉案件16件,全年累计接收群众赠送锦旗7面;办理各类公证1022件,司法鉴定案件200件,有效帮助困难群众维护了合法权益,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司法所标准化建设:132万元;
4.社区矫正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先行挂牌成立了于都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于都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运用科技手段,构建多点位、多领域、多层次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网络。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人,解矫110人,当前在矫人数235人,自2010年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47人;无缝对接刑满释放人员291人,安置“三无”刑满释放人员3人,工业园区安置就业21人,重点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6人,组织实施远程会见389起,接待群众1167人次,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好的社会效果。省级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县级财政投入280万元,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加紧装修当中,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5.普法依法治理: 协调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压实了普法责任。探索“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37个社区拓展延伸。截至目前,新增培养村级“法律明白人”骨干7783名,“法律明白人”21229名。社区“法律明白人”1561名,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146名。针对我县农村高价彩礼、农村不孝等现象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了以“法治道德进乡村·法律服务惠民生”为主题的“乡村法治道德大讲堂”宣讲活动近120余场次。我县的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6个江西省民主顺利通过全国、省、市初核和复核,全部保留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7.群众满意度进入全省第46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群众满意,人民受益,社会和谐。
(3)时效指标:按时完成了年初预算数,且高标准完成。
(4)成本指标:无结余,无资金浪费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防止了刑事案件的发生。
(2)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杜绝了重新犯罪。
(3)生态效益:法治宣传进万家,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可持续影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全民懂法守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司法行政建设基础差,特别是司法所,建议: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基础项目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每年度均已在政务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2个项目)。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 2021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864.6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3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1,664.88 |
五、事业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6 | 0.00 |
六、经营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0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00 |
八、其他收入 | 8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13.21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28.3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58.21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0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0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864.60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1,864.60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0.00 | 结余分配 | 59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0.00 |
30 | 61 | ||||
总计 | 31 | 1,864.60 | 总计 | 62 | 1,864.60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编制单位:于都县司法局 | 2021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864.6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3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1,664.88 |
五、事业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6 | 0.00 |
六、经营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0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00 |
八、其他收入 | 8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13.21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28.3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58.21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0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0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864.60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1,864.60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0.00 | 结余分配 | 59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0.00 |
30 | 61 | ||||
总计 | 31 | 1,864.60 | 总计 | 62 | 1,864.60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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