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8.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9.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财务内审,指导监督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0个股室: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2.办公室(县司法局指挥中心);3.政工监督室;4.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5.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7.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10.科技信息股。
24个派出机构(副科级):工业园区司法所、罗坳司法所、禾丰司法所、贡江司法所、利村司法所、银坑司法所、仙下司法所、黄麟司法所、梓山司法所、罗江司法所、新陂司法所、小溪司法所、靖石司法所、盘古山司法所、铁山垅司法所、车溪司法所、段屋司法所、马安司法所、桥头司法所、葛坳司法所、祁禄山司法所、岭背司法所、沙心司法所、宽田司法所等24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32人,其中在职人员 78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54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4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 1680.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84万元,下降10.9 %;本年收入合计1680.6万元,较2021年减少184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矫正基地工程,绩效考核奖。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80.6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68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80.6 万元,较2021年减少184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矫正基地工程,绩效考核奖;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72.12万元,占81.6 %;项目支出308.5万元,占18.4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0.15万元,决算数为16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1.80万元,决算数为149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32万元,决算数为8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9万元,决算数为1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执行标准有变化。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4万元,决算数为9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96.7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3.6万元,较2021年减少80.1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0.66万元,较2021年增加150.46万元,增长42 .9%,主要原因是:司法所标准化建设,2022年4月份起机关食堂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69万元,较2021年减少23.34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邹文奎抚恤.
(四)资本性支出13.18万元,较2021年增加13.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6.48万元,决算数为6.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12万元,下降4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9 万元,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6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3批,累计接待53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5万元,下降17.6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8万元,决算数为2.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5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应付未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2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28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91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58.85 %。
6个二级项目分別是:“社区矫正项目”、“人民调解项目”、“法律明白人培训项目”、“行政复议项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项目”、“法治宣传项目”等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社区矫正项目:
全面梳理完善两类对象档案管理和线上管理工作,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台账,引入心岸APP软件,落实看守所对接联络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守好安全稳定底线。2022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393人,在矫236人,暂予监狱执行5人,审前社会调查95人次,开展矫正对象信息核查1112人次;刑满释放人员共511人,省内无缝对接刑满释放人员253人,组织社矫和安置帮教重点对象排查7次,获评2021年度全市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2.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项目:
12348热线律师全天候坐班,持续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高标准完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个,贡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被评为全省首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示范点。截至目前,我县实体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共计21744 人次,“12348”热线共接听法律咨询 8742次,“三台融合”数据在全市排名前茅。高标准升级改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打造了贡江、工业园、梓山、银坑4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完成了于都中立司法鉴定中心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援惠民工程,大力实行法律援助预约受理、上门受理、先行受理等系列举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47件,行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66件,非诉案件16件,全年累计接收群众赠送锦旗7面;有效帮助困难群众维护了合法权益。
3.法律明白人培训项目:
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与民法典元素相融合,联合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普法,着力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80余次,利用省“法律明白人”网校组织82000余名法律明白人开展线上学习,学分完成比位列全市第一。
4.行政复议项目:
升级改造办公场所,严格规范业务办理,连续四年保持复议后提起诉讼胜诉率100%,案件办理做到了“零投诉”“零信访”。
5.人民调解项目:
人民调解品牌效应进一步发挥,群众烦心事出路更畅。设立了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打铁佬”精神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立了1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打造了一批“宽田老师父”“贡江老冯”调解工作室,打铁佬自治服务站点。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61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84起),涉及金额4126.73万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