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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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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交通运输部门是主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3.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4.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5.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协助干线公路路政管理。

6.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于都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情况:内设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执法大队2个事业编制;编制数9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83人;实有人数136人,其中:在职人数84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全额事业78人、退休人员52,遗属补助4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4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2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2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8.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于都县交通运输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34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297.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432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2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2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3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于都县交通运输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2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0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59.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于都县交通运输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20万元,支出预算为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底,部门共有车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6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项目情况说明

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更好的履行交通职能,保障交通行业管理,支持农村通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交通行业给予补助

2.立项依据:历年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的补助资金

3.实施主体:于都县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方案:按上级交通产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和标准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保证交通行业职能的正常履行

二、202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增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减8.8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其他经费: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履行职能的各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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