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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气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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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于都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于都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65号,邮编:342300,电话:6233378)。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的通知》、《于都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考核办法》要求,以做好主动公开为核心,以强化载体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因人员变动,我局调整了于都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了《于都县气象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副局长江兴(主持工作)担任组长,副局长李建明、华景春担任副组长,成员是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重新制定了《于都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县气象局编制了《于都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通过“于都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于都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切实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于都县气象局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互联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分批次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条例》以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把《条例》列入全局干警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促使全局职工了解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全体职工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过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内容、程序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较多的是工作动态信息,其他信息相对较少。

   六、今后的改进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意识。

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积极参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做到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确保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19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加大对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力度,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于都县气象局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