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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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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至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人事秘书股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房地产大厦,邮编:342300电话:0797-6336798)。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1年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我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1194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法规文件性文件类信息21条,财经类信息13,工作动态213条,政务动态800条,重点领域(住房保障)56条、住房保障1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办理完成1件,按时办结率100%,没有出现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被纠正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的相关要求。为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四)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栏建设。在单位一楼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秘书股。 由中心属各股室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因对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时效性还不足。 

2.需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部分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有时无,时断时续,不能持续有效地正常开展。

(二)改进情况

1.强化宣传、引导和培训。要加强国务院《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各股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引导各股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地轨道。 

2.强化建章立制和监督管理。对各股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督促各股室建立和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