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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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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省政府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赣林资字〔2020〕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审核确定的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721.4万立方米,其中:按起源分,天然林采伐限额540.6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1180.8万立方米;按采伐方式分,抚育采伐限额636.5万立方米,主伐限额618.4万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61.6万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改造限额113.4万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291.5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27.6万立方米)。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每年度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可预见性限额由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

三、严格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等考核评价制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纳入各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考核结果。

四、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因地制宜采取不同采伐方式,科学开展商品林培育、经营;严格控制商品林皆伐面积,确保伐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鼓励营造混交林,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加大森林经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科技服务,大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五、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对除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及时发布除治公告,并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把采伐限额制度落到实处,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坚强资源保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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