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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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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矿业现状 2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6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9

第一节  指导思想 9

第二节  基本原则 9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11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11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13

第四章  规划布局 14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14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14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15

第四节  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 17

第五章  规划管理 18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18

第二节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 18

第三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18

第四节  重点开采区管理 19

第五节  矿产勘查管理 19

第六节  矿产开发管理 19

第七节  砂石土矿产科学管理 23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27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27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27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28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30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30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30

第三节  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30

第四节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31

第五节  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31

第六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31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于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于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划,编制《于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成部分,是对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于都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的规划期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致,基期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于都县所辖行政区域,国土面积2893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于都县矿产资源丰富,是江西省重要的有色金属、贵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基地。矿产业是本县工业主导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产业之一,也是实现于都县“十四五”规划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跃升的重要引擎之一。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于都县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一是矿产资源集中分带明显,北部以银坑为代表的金银多金属矿集区、中部为非金属(萤石、建材类)矿集区,南部为钨多金属矿集区。二是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便于开发利用,已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三是金属矿床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较高。

截止到2020年底,我县已发现矿种40种,查明储量的矿种25种,矿产地109处。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17处,小型矿床85处(见专栏1)。

专栏1于都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全省占比(%)

1

煤炭

千吨

17638.91

/

2

钨矿

WO3

52422.18

10.19%

3

锡矿

锡吨

4325.3

2.15%

4

铋矿

铋吨

4358.04

/

5

钼矿

钼吨

301.9

0.10%

6

钴矿

钴吨

9

/

7

铜矿

铜吨

22490.9

8.13%

8

铅矿

铅吨

119873

/

9

锌矿

锌吨

266248.4

/

10

金矿

金千克

11482.7

5.6%

11

银矿

银吨

762.38

33.16%

12

锰矿

矿石万吨

31.34

/

13

硫铁矿

硫万吨

69.461

6.03%

14

长石

矿石万吨

16.122

/

15

滑石

矿石万吨

346.15

/

16

透闪石

矿石万吨

1754.18

/

17

普通萤石

CaF2万吨

406.677

16.08%

18

硅质原料矿

矿石万吨

13

0.50%

19

陶瓷土

矿石万吨

18.376

0.88%

2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3531.253

5.84%

21

制灰用灰岩

矿石万吨

79.846

/

22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15.3

/

23

水泥配料用粘土

矿石万吨

180.2

/

24

饰面用大理岩

矿石万立方米

842.08

/

25

建筑用玄武岩

矿石万立方米

10.6

/

专栏2于都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勘查阶段

勘探

详查

普查

部级

钨矿

6

6

省级

铜矿

7

7

银矿

5

3

2

铅锌矿

3

3

金矿

2

2

钽铌矿

2

2

滑石矿

2

1

1

耐火粘土

1

1

萤石矿

1

1

矿泉水

1

1

截止到2020年底,有效勘查许可证数30个,详查26个,普查4个。勘查区总面积58.16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01%(见专栏2)。按发证权限分,为部级发证6个、省级发证24个。

截止2020年底,全县采矿许可证总数共53个,采矿证总面积23.50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81%。其中大型矿山2个、中型6个。按照矿山开工状况,生产矿山18个。按生产情况分,筹建矿山5个、停产矿山30个(见专栏3)。

专栏3于都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开发状态

生产

筹建

停产

部级

钨矿

6

4

1

1

省级

铅锌矿

7

1

6

萤石矿

2

2

玄武岩矿

1

1

锰矿

1

1

水泥用灰岩矿

1

1

硫铁矿

1

1

市级

白云岩矿

1

1

粉石英矿

1

1

饰面用大理石矿

2

1

1

县级

建筑用石料矿

10

1

9

砖瓦用页岩矿

20

10

1

9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服务领域不断扩大。通过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

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及1:5万水文地质调查,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的程度和水平明显提高;找水打井,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直接支撑脱贫攻坚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勘查找矿成果丰硕,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巩固。规划期间,共实施勘查项目7个,新发现矿产地5处,其中新增中型矿产地2处。完成探转采3处。为县域产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集约节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2020年全县共有矿山5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15.09%,矿山结构大幅优化。矿山“三率”达标率基本完成规划预期目标,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建成绿色矿山7个,正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3个,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修复工程快速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划期间,已全面完成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且被列为山水林田湖草沙试点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已基本形成“加快还旧账,不再添新账”治理格局。详见专栏4。

专栏4于都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指标

属性

完成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135

28.98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15.06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

[2]

预期性

新新增资源量

WO3万吨

[2]

[5.7392]

预期性

287%

萤石

CaF2万吨

[400]

[415.92]

预期性

104%

金属吨

[15]

[13.89]

预期性

93%

金属吨

[1000]

[536.77]

预期性

54%

金属万吨

[3]

[1.98]

预期性

66%

铅锌

金属万吨

[45]

[34.5]

预期性

77%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3000]

[3891]

预期性

130%

透闪石

矿石万吨

[300]

[1754.14]

预期性

585%

滑石

矿石万吨

[200]

[346.15]

预期性

173%

地热水

立方米/日

[2000]

[900]

预期性

45%

饰面用大理岩

万立方米

[0]

[842.08]

预期性

84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1684.5

494.77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钨矿

WO3(65%)吨

3450

1548.4

约束性

铅锌

矿石万吨

300

6.7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500

414.79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137

53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8.3

15.09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760]

[280.163]

预期性

其中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375]

[150.47]

约束性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104]

[83.13]

约束性

注:[]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2、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是找矿难度大,有些矿种勘查成果不突出。找矿难度的加大,社会资本投入信心不足,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高。

二是矿山开工率低。受经济和矿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停产矿山多,主要矿种预期性产量指标完成率低。

三是矿产品延伸产业发展缓慢。矿业产业链处于低端,无矿产品深加工企业,附加值不高。

四是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停留在推进阶段且推进难度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形势

“十四五”年期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整体谋划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是我县坚持纵深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三大战略”的重要时期。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将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依托资源优势,将钨矿生产向精深加工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对矿产资源有效供给的需求也不断扩大。面临新的经济形势,应不断加大钨、金银(铅锌)、水泥用灰岩、萤石、滑石、透闪石、白云岩、地热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

二、要求

1、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十四五”时期,持续推进铜、铅、锌、金、银、锡、钼、鉍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实施钨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钨等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提升萤石、高纯石英、优质高岭土等特色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玻纤维建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水泥用灰岩、陶瓷土(瓷石)、地热水和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2、进一步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的,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促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文明生态体系。开拓创新,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瞄准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短板,从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依法管矿。

5、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金银(铅锌)、萤石等矿产品精深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推进银坑金银(铅锌)的集群开发,形成“资源勘查—整合—采选冶—深加工”一体化的金银(铅锌)产业链。重点加强老矿山深边部找矿等矿区勘查工作,新增钨资源储量,稳定现有钨矿生产。力争到2025年,钨、金银(铅锌)、萤石及灰岩等矿山采选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亿元;规模以上矿山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重点矿山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超过90%,基本杜绝废水外排;矿山企业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以润鹏矿业、江钨股份为主体的2家矿山企业国内上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加快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实现经济量质提升,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打好富硒产业品牌,争当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于都样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保障资源安全供应

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立足全球,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于都县实际发展需求,守住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钨和萤石等战略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壮大本县矿业及延伸产业经济。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于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绿色勘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及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形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四、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矿业优化升级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观念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制度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矿业优化升级。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钨等战略性矿产与潜在优势矿产找矿取得新突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产业进一步壮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2025年,全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占本县生产总值的比例为9.2%(见专栏5)。其中,矿业产值为18亿元,矿业延伸企业的产值为17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以钨矿等战略性与铅锌矿、非金属矿等优势矿产为重点,落实5处重点勘查区,13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13个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有序投入砂石采矿权,以促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严格执行钨矿种开采总量的约束性指标。落实2处能源资源基地、1处国家规划矿区,落实4处重点开采区,2处开采规划区块,保障钨、萤石、水泥用灰岩、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稳定供应。

矿业高质量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适当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结构。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在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目标与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规划期内于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具体指标见专栏。

专栏5  于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35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18

预期性

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WO3万吨

[2]

预期性

金属吨

[1]

预期性

金属吨

[5]

预期性

铅锌

金属万吨

[2]

预期性

白云岩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500]

预期性

陶瓷土(瓷石)

矿石万吨

[100]

预期性

硅石(粉石英)

矿石万吨

[50]

预期性

地热水

立方米/日

[1000]

预期性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1505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WO3(65%)吨

4300

约束性

铅锌

铅吨

1000

预期性

锌吨

10

预期性

萤石

CaF2万吨

2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0

预期性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

5

预期性

制灰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预期性

建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3

预期性

高岭土

矿石万吨

5

预期性

陶瓷土(瓷石)

矿石万吨

5

预期性

硅质原料(硅石)

矿石万吨

10

预期性

地热水

立方米/日

1000

预期性

矿泉水

立方米/日

20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20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4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4.44

预期性

注:[]表示2021-2025年累计值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展望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步,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取得新突破,优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矿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占全县总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矿业在我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更为突出。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规划期间,加强钨、铜、金、银、铅、锌、萤石、高岭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勘查,加大金、银、铜、铅、锌、萤石、高岭土开发力度,严格执行钨开采总量控制,延伸加工产业链。充分利用土地质量调查成果,发展有机绿色农业;充分利用地热水、矿泉水等地质资源,做大地质旅游产业,为老区人民创造优质美好生活。

一是充分利用铁山垅-盘古山的钨矿资源,聚集钨的精深加工产业,建设钨产品的特色产业。二是加大银坑地区有色贵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力度,尽快形成以金、银为主的贵多金属矿业产业集群。三是以罗坳工业园建筑产业园加工企业为骨干,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四是大力开发地热水、矿泉水及旅游地质资源,打造温泉旅游胜地,助推我县红色旅游发展。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2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总面积229.79平方千米,落实1个国家规划矿区,总面积2.26平方千米(见专栏6)。

专栏6于都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区划种类

名称

面积(平方千米)

能源资源基地

江西于都盘古山-黄沙钨矿能源基地

钨矿;锡矿;普通萤石

192.15

江西赣县长坑-荒坡地

重稀土矿;普通萤石;钨矿;钼矿

458.65

国家规划矿区

于都坳脑萤石矿国家规划矿区

普通萤石

2.26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5个,总面积1418.41平方千米(见专栏7)。

专栏7  于都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于都盘古山

钨矿;锡矿

1659.7442

于都银坑

银矿;铅矿;锌矿;金矿

759.8444

于山地区

矿泉水

14.0667

于都县宽田乡制灰用灰岩

制灰用灰岩

4.5584

赣县-大埠

重稀土矿

400.1443

二、勘查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落实勘查规划区块13个,面积39.05平方千米(见专栏8)。

专栏8于都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

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现有勘查程度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投放时序

备注

1

江西省于都县打石岽水泥用石灰岩矿普查

水泥用灰岩

6.7059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省级

2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金鸡岽水泥用石灰岩矿普查

水泥用灰岩

0.0832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省级

3

江西省于都县黄麟公馆地热普查

地热水

5.4579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省级

4

江西省于都县河迳村铜多金属矿

铜多金属

1.1954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省级

5

江西省于都县沙心硅石矿普查

硅石矿

0.5777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市级

6

江西省于都县罗塘制灰用石灰岩矿普查

制灰用石灰岩

0.7243

普查

普查

2022

市级

7

江西省于都县琵琶白云岩矿普查

白云岩

5.0065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市级

8

江西省于都县宽田豆腐面制灰用石灰岩普查

制灰用石灰岩

0.8617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市级

9

江西省于都县禾丰麻芜

水泥配料用页岩普查

水泥配料用页岩

0.5429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市级

10

江西省于都县祁禄山

瓷土(瓷石)矿普查

瓷土瓷石

3.0794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市级

11

江西省于都县红旗排滑石矿普查

滑石

1.1436

普查

详查

2022

市级

12

江西省于都县老屋下瓷土矿普查

瓷土

6.0329

普查

详查

2022

市级

13

江西省于都县大桥村硅质岩普查

硅石矿

0.3996

调查评价

普查

2022

市级

三、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4个,总面积232.82平方千米(见专栏9)。

专栏9  于都县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江西于都盘古山-黄沙

钨矿

192.1463

江西赣县长坑-荒坡地

钨矿;重稀土矿

451.6735

江西于都坳脑

普通萤石

2.2614

江西于都金鸡山石灰岩矿区

水泥用灰岩

0.7729

四、开采规划区块

全县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2个,分别为矿泉水、地热水(见专栏10)。

专栏10  于都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

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资源量

单位

资源量

投放时序

备注

1

江西省于都县秀山矿泉水

矿泉水

3.17

立方米/日

95

2021

省级

2

江西省于都县黄麟盐湖脑地热水

地热水

1.29

立方米/日

1850

2022

省级


第四节   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

根据于都县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等条件,合理确定准入条件,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并有序投入砂石采矿权。以促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部署砂石土类矿产,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8个(见专栏11)。

专栏11  于都县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序号

区块名称

开采

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资源量

单位

资源量

投放时序

1

银坑镇河背村窑前排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

砖瓦用

页岩

0.3270

万立方米

2570

2023

2

岭背镇上营村桥子头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

建筑用

花岗岩

0.6613

万立方米

5030.7

2023

3

小溪乡簸箕村南坑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规划区

建筑用

玄武岩

0.8953

万立方米

2900

2023

4

祁禄山镇马岭村社背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

砖瓦用

页岩

0.3593

万立方米

2730

2023

5

祁禄山镇永背村上嵊背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

建筑用花岗岩

1.0431

万立方米

7930

2023

6

靖石乡靖东村东迳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

砖瓦用

页岩

0.3134

万立方米

2380

2023

7

葛坳乡蛇颈村岩屋建筑用砂岩开采规划区

建筑用

砂岩

2.1387

万立方米

16270

2023

8

宽田乡宽田村罗坑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

砖瓦用

页岩

2.0831

万立方米

15840

2023


第五章  规划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在矿业权设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第三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重点勘查区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落实的重大勘查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重点勘查区内,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经上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后,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第四节   重点开采区管理

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产业重组。

第五节   矿产勘查管理

一、勘查方向

以地热水能源矿产,铅、锌、黑钨矿、锡、钼、铋、金、银等金属矿产,铌、钽等三稀矿产,及萤石、硅质原料、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勘查方向。限制勘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宏观调控限制性勘查矿种。

二、勘查区块管理

鼓励矿业权人加大勘查投入,早出成果,早利用。鼓励使用先进的绿色勘查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绿色勘查。

第六节   矿产开发管理

一、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发地热水等能源矿产,铜、金、银、锡等金属矿产,钽铌等稀有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萤石、硅质原料、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水气矿产。钨、稀土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禁止开采国家、省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二、开采区块管理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

对矿山进行分类清理,区分筹建、正常生产、停产、注销、自行废止、政策性关闭和暂时无法处理等情形,重点对停产矿山摸清停产原因,分类进行处理,支持对本地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停产矿山恢复生产。对于政策性关闭、资源枯竭或注销、自行废止等无法恢复生产的矿山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矿业权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关闭退出。

三、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2025年,预期全区矿山开采总量1505万吨。钨的开采总量实行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指标开采。

鼓励适度扩大铜、金、银、锡、铅、锌、钼等金属矿产,萤石、硅质原料、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及地热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开发规模;稳定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供应能力。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新立采矿权规模准入条件,实行小型矿山减量化,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适量增加萤石、高岭土、瓷土瓷石、硅质原料矿等非金属矿产和地热水、矿泉水等液体矿产矿山数量,建筑用石料矿山减少至10个以内、砖瓦用页岩矿矿山减少至1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24.44%。

专栏13  于都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矿种

2020年

2025年预期

备注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于都县

53

8

45

11

6

3

6

3

铅锌

7

1

3

1

萤石

2

2

2

2

水泥用灰岩

1

1

2

2

饰面用石材

1

0

2

0

建筑用白云岩

1

0

1

0

建筑用石料

10

0

10

1

砖瓦用页岩

20

0

10

0

地热水

0

0

2

0

矿泉水

0

0

2

0

制灰用灰岩

0

0

2

1

高岭土

0

0

1

0

陶瓷土(瓷石)

0

0

1

0

建筑用石料(大理石)

1

1

1

1

锰矿

1

0

0

0

硫铁矿

1

0

0

0

玄武岩

1

0

0

0

五、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1、矿山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石灰岩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年(专栏14)。

专栏14于都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1

铁矿

万吨/年

20

露天开采

2

锰矿

万吨/年

3

 

3

铜矿

万吨/年

3

 

4

铅矿

万吨/年

10

 

5

锌矿

万吨/年

10

 

6

钨矿

万吨/年

30

禁止小型矿山开采

7

锡矿

万吨/年

6

 

8

钼矿

万吨/年

10

 

9

金矿

万吨/年

3

金(岩金)(地下开采)

10

普通萤石

万吨/年

5

 

11

水泥用灰岩

万吨/年

30

 

12

玻璃用脉石英

万吨/年

5

玻璃、陶瓷等用脉石英

13

高岭土

万吨/年

5

禁止小型矿山开采

14

陶瓷土

万立方米/年

2

禁止小型矿山开采

15

滑石

万吨/年

8

禁止小型矿山开采

16

化工用白云岩

万吨/年

30

禁止小型矿山开采

17

饰面用大理岩

万立方米/年

20

禁止小型矿山开采

18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20

禁止中小型矿山开采

19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200

禁止中小型矿山开采

20

铁矿

万吨/年

10

地下开采

2、矿山结构优化

钨:规划期内,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萤石: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矿石量的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

规划期内,饰面用石材、高岭土、瓷土(瓷石)等市级发证矿种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和采矿权整合新出让矿业权的除外)。

砖瓦用粘土: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实行逐步退出。

砖瓦用页岩: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技术改造与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用石料: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0万吨的矿山,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其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保护地、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居民区、河流湖泊沿线等空间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

县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的资源储量规模要求必须达到大型,新建矿山在筹建的同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后1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

新设砂石土类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六、矿山“三率”管理

“三率”已达标的矿山,加强对“三率”的监督检查,鼓励矿山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对连续三年“三率”指标考核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严重的矿山,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使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设计的“三率”标准,成为达标矿山。

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机构或配备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负责“三率”指标方案的制订、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源头监管,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对共、伴生矿产必须进行综合评价;新编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对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进行回收利用设计,提出“三率”指标方案。

第七节   砂石土矿产科学管理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有关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露天开采矿山切实做到最终边坡高度最小化、最终底盘面积最大化,原则上禁止以凹陷方式开采。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针对已设矿区范围不合理的矿山,进行优化矿区范围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针对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未解决前,不得批准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协议出让;针对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针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三到位”,即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到位。

1.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拟出让区块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及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调查认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均由人民政府落实,并将认定结果在拟出让区块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

2.拟出让区块涉及部门意见到位。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林业、供电、交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签署书面意见(表),并在我县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如未达成共识,不予公开出让。

3.区块出让交易程序到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并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中心严格按出让程序,编制相关材料,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做好网上交易工作。交易过程按规范流程实施,交易系统全程自动控制,从公告信息发布、申请,到竞价、成交,确保交易透明、阳光。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签订相关文书,完成出让交易。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资料。通过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纠正。

2.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秩序整顿。

3.积极推动社会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应对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者张贴在相应村庄,通过聘请村级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克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技术力量、专业方面的不足,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地质矿产专家等技术优势,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

5.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进行信息处理,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铜、钨、金、银等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加强钨、铅锌、锡、金、铜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其妥善处置。推进金矿尾矿再选回收有用组分、固废用作井下充填料、饰面用石材废石制取机制砂等应用技术。

加快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产业优势,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推动矿业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依托罗坳装配式建筑工业园,大力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绿色建材,打造有色金属、新型建材产业等产业集群,以促进矿业延伸加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大城市周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地热水和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鼓励矿泉水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发展“绿色”经济。

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加大矿山企业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少“碳排放”。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和采选工艺,降低水、电和介质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加强对废水、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加强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矿产循环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规划期内,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建设于都盘古山-铁山垅钨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重点片区。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资源配置、矿山用地等方面向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县自然资源局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衔接,在规划目标、指标、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保持一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执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制度。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依规按程序调整,严禁擅自调整。

第四节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第五节   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我县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将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矿产资源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成为规划实施经费,用于解决矿产资源出让前期地勘工作、地勘成果评审、论证、专家咨询费、培训、宣传、差旅办公等经费所需,确保规划实施工作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六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实行规划数据库集中动态调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纳入规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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