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县公安局设下列19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24个派出所:
内设机构19个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统计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实行全局情报信息的统一归口。抓好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加强“大情报”系统建设,构建统一、集中、高效的情报信息平台。依托“大情报”平台,对各类重点人员进行管控,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危害社会治安不稳定情况的发生。开发利用情报平台,对各类重点人员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活动规律,配合各警种开展案件侦破。负责全县社会资源信息数据录入,并督促基层所队公安信息采集,对公安内外信息、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和管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全面开展社会稳定,刑事、治安案件等常态化预警研判。承办本局领导和上级综合情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内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
(四)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预审等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内设:办公室、刑侦一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加挂于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刑侦三中队、刑侦四中队、刑侦五中队、刑侦六中队、刑侦基础中队、警犬中队。
(五)交通管理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负责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核发牌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和发证等工作。内设:贡江中队、银坑中队、黄麟中队、禾丰中队、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财务科、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交通秩序科、机动中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信息中心、罗坳中队、岭背中队。
(六)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内设:办公室、基层建设管理中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治安行动中队、行业场所管理中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中队。
(七)户政科。负责承担和指导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暂、寄住)人口管理;负责全县人口统计;研究拟订有关户籍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县、跨市、跨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技术、特情和据点建设;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内设:办公室、金融犯罪侦察中队、财税犯罪侦察中队、商贸犯罪侦察中队。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负责公安机要、通讯工作;监督、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公安通信、设备维护、应急通信、数据查询、信息传输以及跟随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检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按照严格的批准手续,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
(十)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居民因私出国(境)的发证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
(十一)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编制、警衔、工资、立功创模、青工妇、计划生育、老干部、宣传、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二)宣传科。负责组织全县公安队伍的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新闻、影视报道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报刊的征订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文化、警察体育工作。
(十三)审计科。负责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四)法制室(对外称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五)预审大队。负责承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办理命案侦诉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全县范围内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致人死亡等八大类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判处无期期徒、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的案件以及涉黑团伙案件的审查移诉工作;承担局属各侦查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预审工作。
(十六)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基础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局机关内务卫生。
(十七)禁毒大队。负责加强禁毒宣传,防范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吸戒毒及承担于都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特巡警大队(挂加于都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牌子)。负责承担反恐防暴巡逻查缉和处置特殊事件和突发事件等任务,维护城区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承担重大节日活动区域的武装巡逻;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特大治安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社会面防控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内设:办公室、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巡逻三中队。
(十九)森林公安分局(加挂森林警察大队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内设4个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银坑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祁禄山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盘古山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黄麟派出所。
监管场所2个:
(一)看守所。负责服刑犯人的管理、教育、改造及生产、劳动;开展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后的跟踪考察工作;负责狱内深挖犯罪工作;负责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犯罪的收监、释放和分管分押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对犯人的心理矫正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表现较好的犯人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申报。
(二)治安拘留所。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员参加适当的劳动;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内设24个派出所:
贡江、葛坳、银坑、桥头、马安、仙下、车溪、段屋、岭背、罗坳、罗江、新陂、祁禄山、小溪、利村、禾丰、铁山垅、靖石、盘古山、沙心、宽田、黄麟、梓山等23个乡镇派出所和工业园派出所。
贡江等23个乡镇派出所分别负责各所辖地域的治安秩序、户籍、居民身份证、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特业、娱乐场所的管理,指导治保组织工作。其中贡江派出所内设: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综合内勤室。
工业园派出所负责工业园区内的治安管理和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业园及贡江镇芦山村、农业村、楂林村、上欧村、罗坪村、密坑村、迳坑村、河田村的治安秩序、户籍、居民身份证、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特业、娱乐场所的管理。
中共于都县公安局委员会。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二、工作职能
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进行斗争。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的设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长征大道88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333903 传真号码:0797-6339106
电子邮箱:ydxgaj@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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