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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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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于都县水利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监察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负责局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闻宣传、保密、机要、工会、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治信访、档案、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全县性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机关的接待工作。

组织局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局印章管理;归口局内设或所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和报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退役军人、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计划财务与科技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和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指导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基建统计、争资争项、招商安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局属下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提出有关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三)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制工作中心)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文化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县河长办交办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利普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受理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利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主要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水利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服务和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水利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山塘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巩固提升工作、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节水灌溉、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水务站能力建设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工作职能

于都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方针,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长征大道6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221745

电子邮箱:ydsljbgs@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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