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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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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股)。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法治督查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二)办公室(县司法局指挥中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外事工作,协调对外法治交流与合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三)政工监督室。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局本级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上级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检查。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律师(包括公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工作者和相关执业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并受理相关申请、注册、变更、撤销、考核、年检、执业许可证颁发的审核呈报工作并依法进行审查。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公证名册并公告。制定全县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编制全县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十)科技信息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引进及维护推广运用,负责本系统内“互联网+”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能

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九)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财务内审,指导监督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广场东路138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233924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jxydsfj@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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