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政策研究、接待、信访、安全保密、信息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政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科学研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组织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等。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人事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办理财政干部职工调动、任免、接受安置、转正定级、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聘任事宜;办理干部职工退休手续;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贯彻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落实工作,加强全县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试报名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专项检查;负责做好财政系统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预算股。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对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和原则的拟定提出建议,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参与全县财政、税收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公积金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核算、拨付、清算等工作;负责国有公房出售收入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年度预算;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统一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检查全县工资发放情况,清理吃空饷等虚报冒领行为。
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制定、落实财政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的扶持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利用政府债务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政府债务到期本息的偿还;对乡(镇)国际农发基金、农村合作基金贷款的回收进行督导;对地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着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指导PPP项目建设,在PPP项目识别、评估、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环节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政府设立产业基金,推动政府产业融资工作。
负责组织对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旬报、月报、年报编报工作和财政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预算收入缴、拨款,退库和财政资金的测算、调度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实施全县公务员津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五)社会保障财务股。负责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农业财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移民资金;提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审核、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对农业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依据上级有关乡镇财政管理政策,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乡镇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管理,规范财政所会计业务,指导乡镇做好预、决算工作;指导乡(镇)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管理乡镇财政预算指标,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检查督促全县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参与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管等。
(七)基本建设股。负责对县本级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参与重点基建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评估和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核工作,参与全县造价管理工作;提出县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县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计划;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基建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教科文股。管理全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新闻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政支持对口部门事业改革发展政策;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负责对口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县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制订归口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归口管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研究处理归口部门财务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补贴;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信息进行公告,对政府采购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报送;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督促采购人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定期对采购机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国有资产监管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及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社会团体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县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监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执行方案;依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向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公司委派董事、股东代表;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资金审核和银行账户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管;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执行方案;负责县属国有资产产权和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核准与备案;指导和推进全县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
二、工作职能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国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结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跟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拟订和执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政府设立产业基金,推动政府产业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实施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组织和指导县对乡转移支付的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十六)完善“乡财县管”工作。乡镇作为独立核算主体,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十七)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县本级及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红军大道878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339966
电子邮箱:ydcz9966@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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