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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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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审计志》编撰、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监督和电子数据股。承担县审计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局内设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和实施审计机关的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全县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配合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承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全县审计信息化管理、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

(三)财政金融和经贸外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县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组织审计县属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牵头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县财政局机关、商务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县委工作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乡(镇)政府管理的相关专项资金。

组织审计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县属医院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六)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承担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扶贫办公室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整改督查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审计统计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

县审计局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长征大道79号  邮政编码:342000

联系电话:0797-6232903

电子邮箱:ydsjbgs@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邓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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