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武装部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级教育、科技、体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新闻宣传、文秘、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普法、教育史志、信息、文书档案、保密、机关党建、综合治理、卫生与健康、政务公开,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协调指导县级教育科技体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表彰奖励、待遇落实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在职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学校领导的考察、选拔等工作;负责或配合做好教师的招聘录用、调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和师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合理编制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收支预算;负责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办公经费等资金的管理及全县教育事业年报的统计、上报、汇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全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协助财务监督、内审;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上级安排及县外捐赠教育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县中小学收费政策,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校产管理。
(四)基础教育股(增挂于都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定行政年度、学期教育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两基”工作;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做好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德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协助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中教育教学管理。
(五)监察审计股
监督检查干部、教师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的落实;负责做好干部和教师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访工作;受理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提出的申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基建维修、任期经济责任等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六)综治安全办公室
指导、督查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维稳、综治工作。承担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处置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稳定重大事件;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教育和宣传等工作,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食品、防雷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教育机构。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股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管理职业学校教材和专业学科建设;指导或协助做好职业学校的卫生、安全、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和发放工作;管理全县职业初中、职业高中学籍;协助管理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培训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八)社会力量办学和幼儿教育管理股
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拟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学前教育评估工作。
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办理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文化补习、各类培训学校的具体事宜;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办理(含年审)。
(九)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对全县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十)科技发展计划股
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负责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科教兴县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全县的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协助有关股室管理全县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十一)科技成果市场股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负责和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科技情报、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项目库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软课题调研,建立科技信息微机终端网络。
(十二)体育艺术股
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等级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艺术教育的指导与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艺术教育健康发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龙舟赛、探险、攀岩、漂流、热气球等高危险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公共体育场馆内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组,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党组下设党建办,具体负责本系统党建各项工作;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工会,负责工会和妇女工作,依照工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共青团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工作委员会负责系统青年、团委及少先队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管理工作。
(二)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科技、体育援助、贷款、合作项目的执行,管理中央、省、市对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科技体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规划申报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意见,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编写学校乡土教材。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协助市教育局管理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协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管理全县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安全、消防、防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交警、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教育机构。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工作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国际、国内竞赛活动,做好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八)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十九)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引导全县专利创造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十)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二十一)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参加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等级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十四)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龙舟赛、探险、攀岩、漂流、热气球等高危险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公共体育场馆内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党建、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红军大道689号 邮政编码:342000
联系电话:0797-6335321 传真号码:0797-6335321
电子邮箱:ydxjyjbgs@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谭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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