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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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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会议、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协助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二)监察室。研究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本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受理控告、检举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受理不服本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的复审、复核申请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三)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个企党建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听证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制度、规程、细则。承办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执法稽查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和监督基层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较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七)企业信用监管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并组织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提升发展,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物登记(备案)。拟订县本级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协助、指导查处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贯彻执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一)标准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能源计量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贯彻实施国家、省级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以下同)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流通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械化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办法;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制度。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协助、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报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十七)抽检监督股。制定全县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五品一械”)抽检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五品一械”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投诉举报中心。承担县级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平台整合和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统一受理、分派、督办、回复相关投诉、举报、申诉和咨询;对案源线索进行收集、分类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查办意见,并将案件办结信息及时反馈相关方。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工作。

下设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贡江分局、工业园分局、罗坳分局、禾丰分局、靖石分局、利村分局、梓山分局、黄麟分局、岭背分局、仙下分局、银坑分局、桥头分局等12个派出机构。

二、工作职能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协助并指导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贮存和运输、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全县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广场西路3号 邮政编码:342000

联系电话:0797-6336803 传真号码:0797-6336803

电子邮箱:ydxsjj001@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丁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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