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的通知》(于主乡村办字〔2021〕8号)、《关于印发<于都县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申报操作办法>的通知》(于人社〔2021〕133号)和《关于补充就业帮扶政策的批复》(〔2021〕第761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于巩振办字〔2023〕15号)(于巩振办字〔2024〕9号)文件精神,对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5人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当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对每吸纳一名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就业补贴。
经审核,以下16家企业符合申报园区企业吸纳城镇困难群众就业补贴条件(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于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如实反映(联系地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就创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97-6336736;邮编:342300)。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4年于都县企业(实体)吸纳城镇困难群众劳动力就业补贴拨付名单(第1批)
于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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