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的通知》(于主乡村办字〔2021〕8号)、《关于印发<于都县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申报操作办法>的通知》(于人社〔2021〕133号)和《关于补充就业帮扶政策的批复》(〔2021〕第761号)(于巩振办字〔2023〕15号)(于巩振办字〔2024〕9号)文件精神,脱贫户劳动力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省外务工500元/人、省内跨县(市、区)务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一年享受一次。其中原深度贫困村帮扶对象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100元/人/年。
经审核,以下778名脱贫户劳动力符合申报省内县外务工交通补贴条件(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于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如实反映。(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就创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97-6336736;邮编:342300)。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于都县2024年脱贫户劳动力省内县外务工交通补贴享受人员名单(第六批)
于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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