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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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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做好段屋乡胜利村蔬菜大棚至杜田村石下组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建议将胜利村大棚蔬菜至杜田村石下组小溪纳入中小河流治理,将小溪两边的树木、杂草、淤泥清理,小溪两边用石头切墙同时又可以做机耕道,并做好蓄水渠的诉求;县水利部门已将相关项目纳入了于都县十四五投资项目计划中的农村水系生态整治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下一步我局积极争取农村水系生态整治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解决河道严重堵塞问题,综合提高河道防冲能力,减少周边居民及农田受淹频次、改善农村河道面貌。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于都县水利局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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