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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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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丽芳、洪节优、刘晓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共享单车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日常管理。一是通过约谈共享单车企业主体,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共享单车治理;二是有针对性的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重点区域、路段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对占压盲道、人行道等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规整摆放;三是在中心城区规划、设置部分二轮车位实现有序停放;四是通过建立“共享单车微信群”实行在线监管,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在中心城区巡查,发现乱停放的共享车第一时间拍照上传至微信群,要求企业立即安排人员整治,对未及时整治或无人响应的予以暂扣,并立案处罚。2024年截至目前,共对1016辆共享二轮车采取证据保存,其中处理了466辆共享二轮车,罚款共23300元;五是高度重视共享单车收费计价问题,自去年以来,我局联合县市监局依托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了关于共享单车骑行收费的纠纷,同时举一反三,对青桔、哈啰等品牌共享单车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明码标价情况、有无价格欺诈情况以及落实免费骑行等优惠情况;同时加强行政指导,要求共享单车企业通过手机软件、小程序、扫码骑行页面标示当前行政区域的计价规则和计价标准,规范会员骑行卡打折促销行为,畅通公司服务投诉渠道。

(二)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消防部门对中心城区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仓库及充电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轻微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大哈、哈啰、嘉阳、美团、青桔共享车企业现场予以规范指导,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小、小近、松果、一米共享单车企业下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经我局后续回访,大哈、哈啰、嘉阳、美团、青桔共享车企业均已整改,小、小近、一米已退出市场,松果共享车运营企业正在寻找合适的搬迁场所,我局已督促其尽快搬迁。

(三)积极制定相关管理文件。20241月我局草拟了《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二轮车运营管理办法》《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市监局、县司法局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二轮车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前该文件已送至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

(四)积极探索管理措施。强化共享二轮车行业管理,督促共享二轮车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全面规范我县共享二轮车行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我局前期工作努力,目前我县中心城区共享二轮车总量已从高峰时期的2万辆下降到1万辆,即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又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共享二轮车行业监管,由行业协会投资建立监管平台,平台交由主管单位城管局管理,并统一规划电子围栏等,全面规范共享二轮车停放。

同时,我局也将根据《关于完善共享单车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内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二轮车运营管理办法》《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确保管理制度尽快实施;

(二)完善市政设施。做好共享单车停车区域施划工作,合理布局停车位。

(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乱停乱放共享单车、未带头盔、违法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

(四)要求企业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设施设备,将企业运营管理平台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并责令企业增加运维人员,加大加快违停车辆、故障车辆的处理力度。

(五)倡导文明骑行。通过综治网格微信群、于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共享单位文明骑行倡议书》,向全县人民发出文明骑行倡议,引导民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不乱停放车辆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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