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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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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桂平、张志平谢祝荣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银坑镇梅屋村农田灌溉山塘清淤资金的建议,请求县水利部门安排资金对银坑镇梅屋村山塘进行清淤的具体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并受县级财力限制我县仅对万方以上库容病险山塘进行除险加固我县并无山塘清淤资金,上级水利部门也无山塘清淤专项资金。但根据《于都县灌区田间工程维养工作细则》,并遵循“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应由运行管理单位(当地乡、村)组织受益村民清淤,农业、水利、财政有关部门及当地乡镇通过验收后给予田间工程(山塘清淤)维养资金政府补贴500/我局将做好督促及协调工作,按要求开展好清淤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农田水利设施精准补贴机制,浓厚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氛围,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努力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为我县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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