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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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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办发〔202240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2022421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57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圆满完成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遵循规范、公平、公正、平稳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就学。

二、招生对象、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1.中小学招收以下四类人员子女,其中: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的,年满6周岁(2016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类:县城户籍和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202112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等原件。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材料,其他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类:县城户籍但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2112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以户籍地或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县城户籍,父母无房产的,在户籍地招生片区入学;随父母(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未安置的城区建设拆迁户人员子女(人员名单由县住保中心、贡江镇提供)。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县城户籍,父母无房产的,还需提供固定住所证明。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调动证明或编制证明,户口簿,固定住所相关证明等材料。未安置城区建设拆迁户人员子女要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原件,租房合同(协议),户口簿等材料。

第三类:户籍不在县城的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原件、最近三个月的水(或电)费发票、户口簿等材料。

第四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期间,其父母必须有一方一直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若其父母均不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学生须在下一学期转学至父母工作地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的,须提供20211231日前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近半年以上的经营资金往来凭证(如进货资金凭证等)、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已在市监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二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二个月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截止2022630日)、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2.户口簿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的出生证明。小学毕业升初中学生除了提供相应类别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于都县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外地毕业返迁人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电子学籍证明材料)。

3.本《方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三、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

(一)小学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

1.城关小学:从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点沿东溪小河西岸南行至贡江交汇处,右转沿渡江大道西行至解放路南路口,右转沿解放路行至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与阳明路交汇处(祥诚酒店红绿灯处),右转沿长征大道东行至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

2.实验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方向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西路口交汇处,再沿金龙路东行至长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长龙路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复兴路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横穿于山大道斑马线,右转沿于山大道至紫荆苑小区,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缘——于都二中以东环内区域(含紫荆苑、绿苑居、天赐良园)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东溪村石山组、胜山组、新胜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长征村长征组、星兴组、永红组、亭子组、大佛寺组、上寮组、中寮组、下寮组、茶亭组、踊跃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永红村增坑小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3.第三小学:从解放路南路口起,沿渡江大道西行至爱莲路南路口,右转沿爱莲路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路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路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右转沿文昌路东行至复兴路北路口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南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老地税局),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红绿灯处,横穿长征大道,南行至阳明路与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解放路交汇处,右转沿解放路行至南路口,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蔬菜场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4.长征源红军小学:从渡江大桥北端沿渡江大道西行至东溪小河贡江出口处,右转沿东溪小河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右转沿长征东路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红绿灯),左转沿古田中路北行至古田中路北端,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古田村羊子组、新屋组、白竹组、红光一组、红光二组、红光三组、塘尾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5.雩山中小学小学部(原二中位置):从长征东路与古田中路交汇处起,沿长征东路西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左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与长龙路南路口交汇处(邮政大楼旁),右转沿长龙路北行至金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金龙路东行至于阳路交汇处(中医院门口),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古田北路交汇处,右转沿古田北路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右转沿古田中路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贡江镇古田村黄塘、李屋、红卫、罗屋等小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6.明德小学:从爱莲路南路口沿爱莲路北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路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路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北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处,左转沿于山大道西行至323国道,再沿323国道行至铁路桥下止,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黄屋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适龄儿童。

7.站前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再沿金龙路东行至于阳路交汇处(中医院),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于山大道,环内区域,火车站以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火车站以南东溪村的木子组、石子组、罗坑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贡江镇古田村上街组、下街组、鸭公圩组、中坪组、白马坑组、张屋组、梧桐组、梨树下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8.胜利学校小学部:从紫荆苑小区起沿于山大道西行至 323国道,再沿323国道行至铁路桥下为止的以北区域、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缘——于都二中以西环内区域(不含紫荆苑、绿苑居、天赐良园)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组、下良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适龄儿童。

9.第六小学:贡江大道以南,龙门路以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农业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10.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贡江大道以南银坑路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新地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11.九章路小学: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西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含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12.芦山小学:从龙门路西路口起,东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西行至振兴大道西路口,区域内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芦山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13.阳明学校小学部:从龙门路东路口起(沃尔顿酒店旁),沿贡江大道东行至盘古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盘古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沿振兴大道西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北行龙门路交汇处,环内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

14.上欧中小学小学部: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东、盘古大道以西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15.贡江镇红旗小学: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红旗村居民子女。

16.贡江镇长征小学: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长征村居民子女。

17.贡江镇古田小学: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古田村居民子女,贡江镇渔民村世居适龄儿童。

18.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楂林村居民子女。

19.贡江镇密坑小学: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密坑村居民子女。

20.水南小学:贡江大道以南、盘古大道以东、银坑路以西区域内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水南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若某学校学位有余,而其它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详图(附后)。

(二)初中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

1.于都中学初中部:实验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永红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第一、二、三类学生;符合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永红小学招生片区及符合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红旗大道以西招生范围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

2.于都二中(城北校区):实验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天润实验学校,贡江镇长征小学、永红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第一、二、三类学生。符合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永红小学招生片区及符合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红旗大道以西招生范围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

3.雩山中小学初中部:长征源红军小学、实验二中小学部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东区域及雩山中小学小学部招生范围的第一、二、三类学生。符合长征源红军小学招生片区及符合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红旗大道以东区域及雩山中小学小学部招生范围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

4.于都县新长征中学:六小及城区其它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毕业的贡江镇楂林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符合六小、芦山小学招生片区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

5.于都二中古田分校:城区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含贡江镇渔民村居民子女);贡江镇古田小学、石鼓小学、白口小学、窑金小学、上窑小学、窑塘小学、长岭小学、里泗小学、仓前小学、秀山小学、东溪小学毕业学生。

6.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城区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白口小学毕业学生;新地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7.胜利学校初中部:明德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里泗小学、仓前小学、秀山小学小学毕业生。符合明德小学、胜利学校招生片区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

8.上欧中小学初中部:城区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九章路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密坑小学、迳坑小学、河田小学毕业学生。

9.阳明学校初中部:阳明学校小学毕业生和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毕业学生;城区其它小学毕业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贡江镇水南村世居适龄儿童。

若某学校学位有余,而其它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初审。615—30日,所有符合城区入学资格,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者学生本人,登录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流程为:在手机或电脑打开微信报名端口——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不会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到就近学校教导处请教师指导完成网上报名登记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在县教科体局网站予以公示。

2.对网上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于710日前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现场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查联审予以明确。

3.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学生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相应的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学生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视为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并报公安部门处置。确实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位情况予以调剂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     

各类学生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如下:

第一类人员子女,时间:720—21日。

第二类人员子女,时间:722日。

第三类人员子女,时间:723日。

第四类人员子女,时间:724—25日。

4.上户核查。726—28日,学校对现场审核发现的疑似问题组织人员上户进行核实,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严把入学准入关。

5.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第四类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或安排到贡江镇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6.730日,各学校将资格审核合格学生花名册报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组织复核。

7.820日,县教科体局将根据资格审核和学位情况宏观调控。对符合入学资格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的,按照一类学生、二类学生、三类学生、四类学生的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对未在资格审核学校安排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网(或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8.公示学生入学名单。821日各学校在公示栏公示本校招生入学学生名单。学生于830—31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2.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学生报名须通过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

3.民办学校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可以直升本校初一年级),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而且报名人员符合城区就读条件(不符合的不能参与摇号,必须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就读),由县教科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符合城区入学资格的,若摇号未被录取,由县教科体局调剂安排学位。

(二)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初审。615—30日,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学生本人,登录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流程为:在手机或电脑打开微信报名端口——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

2.现场资格复审。720—25日,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学生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相应的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730日各学校将资格审核学生花名册报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组织复核。

4.815日,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县教科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领导,成立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教科体局、网信办、公安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保中心、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保中心、工业园管委会、雩山水务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贡江镇等为成员,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招生相关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二)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若学校或家长有弄虚作假、伪造信息行为的,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后,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县教科体局将不列入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科体局办理缓学手续。

(三)严格规范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按照男女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照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者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

(四)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五)加大招生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尤其是城区小学,要对所辖幼儿园加大宣传,把招生政策解读至每位家长,引导家长提供真实的入学资料,就近安排子女入学,不盲目跟风,不弄虚作假。

(六)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县纪委监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备案,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对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本《方案》只适合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其它年级转学,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797—6335322,举报电话:0797—6335867

附件:于都县2022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李世栋  20225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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