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网络自主申请(参照低保申请程序)。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查。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员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核。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现场核验、信函索证、电话询问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搜集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
4.审批。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于调查核实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其中小金额先行救助应当于受理当日完成审核确认。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于调查核实、公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申请特别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于调查核实、公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所需资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材料等。
5.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7-6222128
办公地点:于都县贡江镇长龙路2号(民政局404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7-62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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