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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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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等有关要求,近日,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指南》,着力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绿色节能低碳转型,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事项名称

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补贴。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城市公交企业。

三、补贴标准

(一)车辆更新补贴

对于更新不同车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具体标准:6米以下,补贴5万元/辆;6—8米(含6米),补贴7万元/辆;8—10米(含8米),补贴8万元/辆;10—12米(含10米),补贴9万元/辆;12米及以上,补贴10万元/辆。

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的,在以上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万元/辆。

(二)更换动力电池补贴

全套动力电池更换补贴为4.2万元/辆,且每辆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车辆更新补贴资金

1.申请条件

(1)旧车在我市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且车辆经营范围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2)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旧车已完成报废并办理了行驶证注销手续,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和注销证明;

(4)新车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我市具备申请资格的城市公交企业,车辆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燃料种类为“电”“混合动力”“氢”等;

(6)新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其中之一。

2.申请材料

(1)《赣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旧车《道路运输证》(免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佐证材料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应包含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佐证材料应包含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动力类型、车长(米)、生产厂商等信息;

(4)新购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的应补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免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二)申请更换动力电池补贴资金

1.申请条件

(1)已完成对车辆动力电池的全套更换;

(2)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燃料种类应为“电”或“混合动力”等

(3)更换动力电池车辆所有人应为我市具备申请资格的城市公交企业,且依法取得经营范围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道路运输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经营状态为“营运”。更换动力电池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4)更换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2.申请材料

(1)《赣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更换动力电池车辆《道路运输证》(免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佐证材料应包含车辆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类型、首次注册登记时间等信息。

(3)旧动力电池种类、容量、生产日期、电池包数量及编码和新动力电池种类、容量、生产日期、质保期、电池包数量及编码、发票等佐证资料。

(4)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5)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免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6)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填报申请表,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审核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材料缺失或内容无法有效辨识的,将补正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市级复核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四)资金拨付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六、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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