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申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
一、民政救助对象在本县住院治疗: |
1.申办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交由村(居)委会审查。审查通过的对象,由乡(镇)民政所审核出具《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书》。 |
2.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交患者住院证明原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
二、其它困难群众和民政救助对象在县外住院治疗 |
1.申办流程: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民政所审核,并由县民政局审批。 |
2.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的收费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小结、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报账单位公章; (3)、新农合、医保、保险等部门的结算单据原件; (4)、患者本人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不是本人账号的需村(居)委会开具关系证明再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 (5)、民政救助对象还应提供城乡低保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优待证等复印件,其它对象提供村(居)委会贫困证明,加盖乡(镇)民政所公章。 |
三、门诊救助报账相关资料 |
1.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原始病历本(含疾病诊断、用药、处方等内容并有医生签字)、医疗发票或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费用报销凭证、银行一卡通账号; 3.县级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四、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
1.特困供养人员:相关供养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或相关证明; 3.六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或相关证明、《赣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认定表》或年度内已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且符合生活困难条件并已公示的凭证; 4.两类人员:人社部门的身份文件认定证明、《赣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认定表》或年度内已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且符合生活困难条件并已公示的凭证; 5.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赣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认定表》;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相关身份认定证明、《赣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认定表》或年度内已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且符合生活困难条件并已公示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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