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于都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办理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
二、实施机构
主管部门: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名称: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责任科室:农机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服务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购买国家补贴农机具的本县从事农业生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没有购买或购买不是国家补贴农业机械、不是本县境内的个人和法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好入户手续。
1、申报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标料类型 |
要求 |
备注 |
1 |
法人身份证及组织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真实,合法,有效 |
个人只要身份证 |
2 |
农业机械购置电子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注明所购机具名称、生产厂家、机具型号和出厂编号,销售价格与实际金额一致 |
电子发票由经销商发邮箱 |
3 |
社保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卡应为购机者本人 |
个人申请 |
4 |
组织银行开户证明 |
复印件 |
准确无误 |
组织申请 |
5 |
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及登记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真实,合法,有效 |
|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一致。
3、电子发票及人机合影发农机购置补贴邮箱ydgjbt@163.com。
六、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列入江西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内的产品。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江西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机补贴额一览表通知公告)执行。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1)手机APP申请。通过“赣机通”手机APP平台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四个工作制度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9号)要求,我省新增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油菜籽收获机4个品目或相关档次的机具纳入“三合一”补贴办理,实施“先用后补”。2022年12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须相关要求执行,否则无法办理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详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的通知》)
(2)现场申请。购机者直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股申请。
2.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当年指标使用完毕后,不再执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关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购机者仍可继续通过手机APP进行预登记申请。
(三)机具核验
安装类机具设备:果业机械、组合米机、烘干机、喷灌机械设备、设施农业设备(温室大棚、连栋温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机具设备,由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小组进行核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加盖“于都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四)公示
通过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021-2023)和县政府网站公布购机补贴信息。
(五)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股分批次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明细表和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八、服务期限
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九、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7-6221532 办公地点:于都县贡江镇解放路40号(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01室)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7-6221532
“三合一”办理操作: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通知公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的通知
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6/27/art_27882_402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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