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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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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和升级换代,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机具种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及旋耕机、微耕机、抛秧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茶叶揉捻机等15类机具和设备。

四、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达到或超过3年最低报废年限的,其他机具达到或超过5年最低报废年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以上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注意事项: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牌证丢失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唯一性身份信息。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改装拼装整机的机具不予受理。

五、申领流程:

1.回收拆解。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当地农业农村局和商务局认定的回收企业,同时提交机主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农机来源归属证明材料、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回收企业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进行核实后,对主要部件齐全、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并向机主出具签字盖章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回收后的农机由回收企业按规范集中拆解。

2.补贴申领。机具拆解后,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一卡通”(财政惠农“一卡通”、银行存折)、《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以及《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如果是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在申请前还需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申请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废补贴将一次性汇入机主“一卡通”或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

六、回收报废企业查找。可登录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江西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APP或者小程序)“回收企业”中查询,报废机主可就近选择、联系。APP和小程序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


七、补贴标准。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政策实施期间内,对申请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详见《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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