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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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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确保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现状,特制定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食品生产者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市监局食安股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定期公示监督抽检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抽查和督查。

各分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检查,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分局原则上应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三、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

1. 日常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上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量化等级,结合上年度监督检查、食品抽检、信用风险因素等情况,计算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好本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见附件)。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和属地分局共同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确定风险等级。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

2.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投诉举报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3.双随机检查。由业务股室会同分局抽调人员分组实施。双随机检查将另行下发工作方案。

4.飞行检查。针对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和监督抽检,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四、检查频次

原则上A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2次;C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3次;D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4次。检查应覆盖辖区内的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各分局应充分考虑辖区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及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素,结合各分局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次数。

五、检查内容

各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一)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各分局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新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项目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结果录入国家总局“食品监督检查”APP。对存在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形成《整改报告》交分局。各分局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向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递交停产报告,待恢复生产后由企业向食品生产监管股递交恢复生产报告,所属分局安排监管人员对恢复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的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也必须一并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督促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监管,排查隐患。要对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开展检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优化结果运用,建立监管档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分局检查完毕应及时录入“食品监督检查”APP,相关纸质检查记录(已录入国家局APP的不需另外打印)和整改报告归档保存,并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附件:2024年度于都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及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2024年度于都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及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食品生产企业

类别

风险等级

检查频次

监管分局

1

于都贡江酒业有限公司

白酒、配制酒

B

每年至少2次

贡江分局

2

于都群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茶叶及相关制品

B

每年至少2次

黄麟分局

3

于都县盘古龙珠茶业有限公司

茶叶及相关制品

A

每年至少1次

靖石分局

4

于都百草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茶业及相关制品

A

每年至少1次

利村分局

5

赣州玖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茶业及相关制品

B

每年至少2次

贡江分局

6

江西金珠食品有限公司

大米

A

每年至少1次

贡江分局

7

于都县银坑丰源米厂

大米

A

每年至少1次

银坑分局

8

于都县粮食收储公司

大米

A

每年至少1次

仙下分局

9

于都县锦悦食品有限公司

大米

A

每年至少1次

贡江分局

10

于都县水燊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大米、非发酵性豆制品

A

每年至少1次

工业园分局

11

于都客家缘米面制品厂

其他粮食加工品

A

每年至少1次

贡江分局

12

于都群昇米面制品厂

其他粮食加工品

A

每年至少1次

工业园分局

13

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饼干、糕点、食品添加剂

A

每年至少1次

贡江分局

14

赣州乔麦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糕点

B

每年至少2次

仙下分局

15

赣州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糕点

B

每年至少2次

仙下分局

16

赣州市逢缘食品有限公司

糕点

C

每年至少3次

仙下分局

17

于都泰嘉兴食品厂

糕点

C

每年至少3次

梓山分局

18

江西仁兴食品有限公司

糕点

B

每年至少2次

仙下分局

19

江西省于都县畲家食品厂

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

C

每年至少3次

罗坳分局

20

于都国丰冷饮食品厂

冷冻饮品

D

每年至少4次

工业园分局

21

于都银华山泉水厂

(桶)装饮用水

B

每年至少2次

桥头分局

22

于都县华源饮用水厂

(桶)装饮用水

B

每年至少2次

利村分局

23

于都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桶)装饮用水

B

每年至少2次

罗坳分局

24

于都县腾云山水业有限公司

包装饮用水

B

每年至少2次

岭背分局

25

于都屏山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饮用水

C

每年至少3次

罗坳分局

26

赣州富德溢饮料有限公司

包装饮用水

B

每年至少2次

银坑分局

27

江西绿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包装饮用水

C

每年至少3次

罗坳分局

28

于都高山青草奶业有限公司

乳制品、饮料

B

每年至少2次

靖石分局

29

于都中和光皮树开发有限公司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B

每年至少2次

黄麟分局

30

江西赣木霖油茶发展有限公司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C

每年至少3次

靖石分局

31

于都县众鑫果茶开发有限公司

食用植物油

C

每年至少3次

梓山分局

32

江西千菌万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A

每年至少1次

黄麟分局

33

赣州杨巧妹食品有限公司

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

D

每年至少4次

工业园分局

34

赣州香嫂食品有限公司

蔬菜制品;调味品

B

每年至少2次

罗坳分局

35

赣州市正轩食品有限公司

薯类食品

A

每年至少1次

工业园分局

36

赣州正德食品有限公司

薯类食品、豆制品

B

每年至少2次

罗坳分局

37

江西一渡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薯类和膨化食品

A

每年至少1次

靖石分局

38

赣州市鑫农康食品有限公司

豆制品

B

每年至少2次

工业园分局

39

于都老郭豆制品厂

豆制品

B

每年至少2次

贡江分局

40

于都县御园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调味品

B

每年至少2次

梓山分局

41

赣州市联赢商贸有限公司

速冻食品;肉制品

C

每年至少3次

贡江分局

42

于都县串艺食品工坊

速冻食品

A

每年至少1次

梓山分局

43

于都县水南曾表嫂食品加工厂

水产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

B

每年至少2次

贡江分局

44

江西共创食品有限公司

水产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

A

每年至少1次

罗坳分局

45

于都县长兴粮食加工厂

大米

A

每年至少1次

梓山分局

46

赣州怡佳新食品有限公司

冷冻饮品;饮料

A

每年至少1次

工业园分局

47

于都县罗仙岽清泉水业有限公司

饮料

A

每年至少1次

罗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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